同性婚合法化后还要履行贞操义务吗?行政院专案组小组网络平台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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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祚 2017年06月07日 16:47
《民法》亲属编现行规定,导致同性婚姻无法取得保障,行政院专案小组在大法官释宪宣
告相关法令违宪后,积极检视亲属编相关条文,发现未来同婚合法化后,《民法》亲属编
或因年代久远等因素,部分条文未来在同性婚姻适用上,恐面临“卡卡”问题,举例来说
,《民法》第995条,结婚当事人之一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即所谓的石女)与第
1052条夫妻履行忠诚义务规定,“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不治之恶疾”等,行
政院秘书长陈美伶表示,为了广征各界意见,下周起将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设立讨论区,凝聚社会共识。
现行《民法》亲属编婚姻章计有5节,分别规定“婚约”、“结婚”、“婚姻之普通效力
”、“夫妻财产制”及“离婚”,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议专案小组”今(7)日针对婚姻
章相关规定进行检视,并且针对未来同婚合法化后,特别条文未来如何适用的问题。
陈美伶强调,未来台湾的婚姻制度将有“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并存。本于平等权的
保障意旨,不论同性或异性婚姻都应受同等的对待与保障。现行《民法》亲属编婚姻章异
性婚之规定不会被取代,也不会消失。至于同性婚姻的相关内容规定以何种立法形式出现
,非现阶段的议题。
由于目前民法亲属篇针对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有很多规范,未来同婚合法化后,同性伴侣享
有婚姻权利也会有相对的义务与法律责任,举例来说,民法婚姻章中,夫妻之间两项重要
义务:“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民法》第1001条)、夫妻履行贞操义务(《民法》
1052条),未来同性婚姻是否比照适用,未来需要开放各界讨论。
结婚年龄、近亲禁婚限制 将上公共政策平台讨论
陈美伶表示,下周起“同婚法制研议专案小组”会从《民法》婚姻章从婚约到离婚等条文
进行检视,未来如果同婚入法,应该有哪些规范纳入,举例来说,目前各县市开放同婚注
记的法定年龄为20岁,但民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为18岁女性为16岁,未成年部分取得法
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结婚登记,目前立法院的同婚修法版本,男同志部分为18岁,女
同志则为17岁,这部分和异性婚姻也有不同。
异性婚禁近亲结婚,同性婚是否也禁?
另外,异性婚姻为避免近亲结婚,导致下一代遗传疾病问题,有禁止血缘过近男女结婚,
同时,为避免冲击传统伦常,也有禁止像公公与媳妇等无血缘关系的男女结婚,未来,同
婚合法化后,是否也有类似禁婚的限制,专案小组下周也会讨论,法务部、内政部等部会
目前已在整理相关意见。陈美伶说,类似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透过公共政策网络参与
平台)丢出来,让大家讨论”。
陈美伶表示,婚姻关系因为涉及到很多权利义务,在国外夫妻离婚后,甚至还涉及到赡养
费负担,因此在国外很多异性伴侣宁可选择同居。
另外,针对建中学生最近在校园外挂出彩虹旗,在家长抗议后,校方被迫撤下彩虹旗,在
同婚释宪案后,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性别教育平等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陈美伶表示
,“多元尊重应该成为我们的价值,现行的规范若不符合,现在就可以准备去处理,不是
等到同婚法制化”,陈美伶强调,身份关系是事实的先在,法律是赋予权利义务,不是透
过法律创造身份关系。
中国不承认婚姻平权 两岸同婚须多加思量
陈美伶表示,在大法官同婚释宪后,同婚议题未来也将涉及外交与两岸议题,例如外国同
志配偶与大陆同志配偶来台,“两岸部分,目前必须考量中国不承认同志婚姻,假设两岸
有同志婚姻,日后来台登记时,我们要采取何种态度?”
陈美伶说,大法官第748号解释,可能没有考虑到外国人部分,但行政与立法部门在制定
同婚法制时,相关面向都必须有配套因应措施,例如,护照条例有些适用眷属规定,目前
是定义配偶或子女;外交官眷属权益过去没有同性伴侣,专案小组今天也责成外交部,检
讨同性外交官出国的眷属补助等规范。
陈美伶表示,从人权角度,跨国同性婚姻在永久居留与国籍归化,不该与异性婚姻有所区
别,但跨国部分可能涉及是否互惠,现阶段可能没办法马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