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权] 苦苓/同婚修法:不容乐观!

楼主: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7-04-07 17:00:07
※ 引述《dualiammin (歪歪)》之铭言:
: 苦苓/同婚修法:不容乐观!
: 来源:东森新闻网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05/897885.htm
: 其二,宪法法庭辩论的四大主题中,有一条为“立法创设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侣法
: 专法,是否符合宪法保障的平等权与婚姻自由意旨?”此项被怀疑的理由同上,也就是如
: 果完全没这个打算,那又何必多事的辩论这个议题呢?
大家好,我是本版#1OtFC8_C这篇这首歌的作者,
3/24宪法法庭我也全程旁听,刚好我是学法律的,
对于苦苓的这个论点,我稍微有一点不一样的看法。
是否不讨论专法的合宪性,就代表对同婚比较有利呢?
举个例子来说明,
大法官释字第666号解释宣告社会秩序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
也就是“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宪,但因为解释理由并没有触及,
性工作应不应该合法化的问题,导致因应释宪结果的修法有三个选项:
罚嫖不罚娼(但我觉得这仍然有违反平等权的疑虑)、
娼嫖皆不罚及娼嫖皆罚,最后在立法上选择了后者。
同样的,如果不在言词辩论中讨论专法的合宪性,
仅就民法进行违宪审查,也有可能出现即使肯认同志的婚姻权,
但相关权义要如何入法,属于立法形成自由的范围,
这样一句话带过,而导出民法尚未违宪的结论。
相反的,既然订专法o不ok的争点已经在言词辩论庭提出来讨论,
那么大法官在审查过程中,就势必要对正反方论点,
在解释中做出不可回避的详尽论证加以回应。
这不是说把专法列为辩论主题之一,就表示释宪结果会比较乐观,
因为不管有没有列出来,要对民法进行违宪审查,
基本上就会涉及有没有其他救济方法的存在可能,
而使民法具有产生合宪性解释的空间。
但是,至少列出来,
能让当事人、关系人和鉴定人充分表达意见,
而在封锁专法的可行性上比较有施力点,
因此,以此作为不乐观的理由是有点薄弱的。
我觉得比较不乐观的部分,
是作为提供德国比较法观点的鉴定人陈爱娥副教授,
对于德国订定专法后的司法负面效应未作说明,
以致这个会影响后果取向解释的问题几乎没有在法庭上被讨论,
就要看大法官自己有没有意识到并在解释中回答。
相对乐观的是同志的婚姻自由权,
出庭的6位鉴定人,除了很少发言的邓学仁,
是以4:1的比例肯定这是宪法应该予以保障的权利;
唯一反对婚姻自由是基本权,而主张是制度性权利的李惠宗,
仍然认为要对民法采取严格审查标准,
可是对制度性权利进行严格审查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所以这个论点的说服力我认为不高。
所以,对于民法婚姻规定被宣告违宪,真的不能太乐观,
但是我认为蛮有机会底线是同性伴侣的权利义务等同婚姻;
重点是,释宪结果最后还是会回到立法院角力,
在等待解释出炉的这段时间,要怎么凝聚、增加同婚支持度,
破解各种耳语和谣言,依旧需要大家继续努力。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7-04-07 18:07:00
我宪法全忘光了,看得好辛苦,但给推
作者: LoveSeverus ( *新学期*)   2017-04-07 18:35:00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4-07 23:26:00
推法律观点。不过苦苓这篇谈的是政治判断
楼主: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7-04-08 00:31:00
这段他不像是谈政治判断,因为他是用他误解的法律理由简单来说,辩论这个议题并不"多事",无法证明大法官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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