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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wifty (Austin) 看板: gay
标题: Re: [心情] 0324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心得
时间: Sun Mar 26 00:42:52 2017
同样是一名法律系学生,
对于3/24当日的宪法法庭开庭时的情形,
除了和大家同感到对邱部长的愤怒以外,
其实随着大法官与鉴定人间之问答,
更多是忐忑的心情;
因为许多支持这项议题的人常不具法律专业,
因此而认为大法官或鉴定人的意见很荒谬,
(不包含关系机关法务部,因为其理由确实很荒谬)
自己的朋友里面甚至有对释宪是什么完全无想法的人,
也有以为一读审查会通过同婚就已经合法的异性恋朋友,
所以希望在表达个人看法之余,
大家也能多多关注这一次的释宪,
因为释宪结果确实会影响立法者,
如果结果不利,也会使这个议题短期内无法翻身。
(但个人认为有蛮高机率会违宪)
以下是我和原文意见稍稍不同的部分:
首先是关于汤德宗大法官的提问,
因为大一曾经上过廖元豪教授的宪法课,
所以对于汤德宗大法官和廖元豪教授间的问答,
个人认为绝对不会是很无聊或毫无意义,
如果大法官直接忽略程序问题,
最后纵使做出现行法不纳入同婚违宪之结论,
相信大家也知道大法官之公正性或中立性会饱受批评,
正因为大法官都了解司法抗多数决之难题,
才需要借由此场合和鉴定人问答,
消除大法官自身、学者和公众的疑虑。
而我认为,从应然面来看,
既然大多数学者都肯认同性恋者应享有婚姻自由及婚姻权,
则此部分应由立法者尽速于法律中肯认,
除非有立法怠惰之情形,则不应由司法介入。
但从实然面来看,
因为同性恋者是社会结构中的少数,
欲由立法多数决获得肯认显然是很困难,
(有鉴于我国立法委员之素质尤是)
而我国目前虽然尚未产生立法怠惰,
但在立法院同婚法案因应释宪停摆的状况来看,
可以知悉在此议题上立法院也希望大法官能有所说明,
纵使大法官受理应不至于违反权力分立。
接着是汤大法官询问法务部的部分,
我个人认为从直播上邱部长满脸黑人问号的表情,
可以知道邱部长完全不知道汤大法官的问题是什么,
所以回答当然也不具太高的参考价值,
基本上如果按照汤大法官的想法,
宪法第 22 条所保障的婚姻权与家庭权,
都不能牴触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那法务部认同只能以专法保障同性恋者家庭权的立场
基本上已经垮台,
因为法务部反对同性恋者享有婚姻权的唯一理由,
就是采肯定见解会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但是以家庭权来看,
如果要以法务部立场加以贯彻,
那同性恋连以专法来保障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同样会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所以这一部份我认为法务部基本上失守。
最后是针对鉴定人陈爱娥教授的立场,
个人认为陈教授完全忽略,
我国宪法和德国基本法对于婚姻理解之差异。
正因为德国基本法有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才会必须巩固制度性保障的立场,
但是问题是我国宪法基本上对于婚姻定义采开放立场,
那基本上一男一女的限制在我国,
就无须受到绝对的制度性保障,
应该有与时俱进之可能,
我认为这一部份陈教授应加以区分,
而不是把完全把德国经验强加于我国。
针对正方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带着愉悦的心情看过,
相信大法官既然多是质疑反方鉴定人,
那释宪结果应该可以乐观以对,
私心超爱陈惠馨教授和刘宏恩教授,
能够上过刘宏恩教授的身分法于大学生涯也无憾了。
(BTW,宪法法庭后直接贱价出售李惠宗教授的教科书,
私心认为实在有焚书坑儒的必要 XD)
希望如果同婚合法那一天到来,
大家都可以很幸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