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跟小伙伴(基督徒)讨论同婚
基本上他不反对同婚,但同婚应该力专法,而非修改民法
虽然没有说的很明显,但言下之意大概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正常的,有神圣性
因为她的宗教,会这么想我认为无可厚非
不过正因为如此,也就点出了反对同婚的基督徒与其他支持同婚的人的差异
基督徒认为,上地创造了亚当夏娃,因而一男一女的婚姻有其神圣性
“神圣”是属于宗教的部分
身为一个基督徒,甚至一位神职人员
你大可以说同婚没有神圣性、非上帝所创之一男一女的结合、
不配获得神的祝福、牧师不帮同志证婚
然而重点在于,“法律”本身考虑的并非“神圣性”而是“公平性”
(甚至还有可能不太道德)
在相同的状况下,适用相同的法律,就应该要有相同的结果,这才是“公平性”
至于“神圣”与否?或是是否符合哪个宗教的教义?
不该是法律要去考量的问题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