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曾经在拉版发过匿名文章,
美其名分享故事并希望大家注意不要重复发生一样的事,
实则抒发我再也压抑不住的思念。
想再次谢谢拉版,在我以泪洗面的每个日子里,还有许多温暖的女孩给予鼓励。
2005/11/24,我们交往的第一天。
2008,妳过世,但我很固执地,只愿意在此写下逗点,没有句点。
一直到2016的现在,再没有多久,就是十一周年囉。
我已经从二十几的小姑娘,变成三开头的女人了。
以前总对妳姐姐、姐姐的叫,现在也到了这个被喊著姐姐的年纪。
虽然体力差了些,细纹多了些,需要的睡眠时间也开始长了些,
但对于想念妳这件事,却一日比一日强烈。
也许这也是一种初老的现象对吗?当年勇啊,妳就是我的当年。
不知道妳记不记得某个我们躺在床上发懒的午后,
妳抱着我,说妳最讨厌承诺,毕竟人都是会变的呀,太笃定的话对谁都没有好处,
日后想起也许只是个痛与快乐并存的回忆罢。
我笑着附和妳,妳却说“但我现在真的很想这么自私又幼稚的对妳承诺一次。”
我一直记得那是个开着冷气,适合午睡的时间。
我们讨论了好久,久到忘了晚餐,出门觅食的时候已经只剩下宵夜,但很快乐。
妳说妳要把我带到国外套牢,说妳再也受不了我这个女人没有得到妳值得且该拥有的,
妳往后的人生。
其实经过了这些年,遇过几个妹妹几个同事后,
发现妳其实真的不是个浪漫也不擅长甜言蜜语的女人。
但是我喜欢,所以连妳放的屁,闻起来都是甜的。
(正在吃饭的姊妹抱歉,阿姨我能想到的比喻比较粗俗…)
因为我喜欢,所以我不厌其烦的一直写情书给妳,妳知道吧?
妳知道我最善于保存,妳的所有我都还好好收著,包括妳的一颦一笑,
唯独这些年来的日记本,都有无法平整放著的皱褶。
我想谢谢妳的自私,
让我知道,至少有那么一瞬间,妳是很认真地想娶我嫁我的。
下个月就是我们约定好的日子,
还记得当时妳说十年之约太俗气了,我们就选11周年,来个一生一世一心一意等等(略)
我很庆幸。
能拥有妳,拥有这些痛与快乐并存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