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张琼文:支持通奸除罪与同性婚姻

楼主: sam0609 (sam)   2016-10-17 17:59:59
2016年10月17日16:39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张琼文今天下午前往立法院全院委员会,接受立委询问与审查,民进党立委陈曼丽就通奸除罪化与同性婚姻询问张琼文的立场,张琼文说,她赞成通奸除罪化与同性婚姻,但是她没把握社会能完全接受同性婚姻,建议可以仿造德国立法,给予他们类似婚姻的特别法律保障。
陈曼丽询问,通奸罪以女性为多,因为很多男性会跟妻子和解,妻子撤回对丈夫的通奸处罚,却一直告第三者,通奸罪有没有存在必要?通奸罪的存在是否在惩罚女性?张琼文说,“除罪我赞成”,她认为,以通奸罪维系一个婚姻,是表面的,或许对婚姻不忠贞的一方、想要离开的一方,大部份是男性,但过程中会因为法律介入,会让双方心里疙瘩更深,影响对子女后续教养,也会形成子女心中很大阴影,她认为“婚姻不是用一个刑罚来维系”。
陈曼丽询问,张琼文是否支持婚姻破绽主义,让感情出现裂痕的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再诉请离婚?张琼文认为,可以考虑,透过一段过渡时期的调整,对子女与夫妻都是好事。
接着,陈曼丽询问张,是否愿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让同性婚姻或伴侣往前跨一步?张琼文说,她过去对这件事情有点怀疑,后来了解到跨性别倾向的都是先天,这样的人在人群中占约3~4%,其实现在这样的声音渐渐被比较多人接受,这是人权议题,人都需要归属感、家的归属感与互相亲密关系的归属,人生才会完美,“我赞成跨性别朋友,国家应该给他机制,让他们能够建立家庭一样的制度,是不是我们现在社会完全接受,我没很大把握,我自己可以接受,建议仿造德国立法,给予他们有特别法律保障,类似婚姻。”(张文馨╱台北报导)
来源:
https://goo.gl/EZZDZZ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18:16:00
跨性别……(觉得头有点痛)
作者: kxt251244 (狼大)   2016-10-17 18:43:00
直接修民法就好,立什么特别法?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19:29:00
动民法,一堆条文都要跟着修,反过来特别法,不需要,虽然会觉得特别法好像凸显特殊性,但那个纯粹是就法律层面最简易的方式,而且优先适用,很多特别法是这样来的,要动民法只会导致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实现更晚而已,因为要审的法规太多了不过我好像头更痛,又算同性又算异性的,不是单纯的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0:03:00
修民法是减法,立特别法是加法。特别法没提到的,就没有保障到,反而不利。特别法乍看简单,实质上反而可能使同志的权益被架空,空有法条,却无实质保障。扣押幸福的真人真事,就是因为特别法没有完善保障造成的。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2:40:00
这个其实一句话就解决,除非是要求跟异性恋婚姻不一样额外的东西才会有这个问题,不然特别法几句话就解决了大大所提问题,多看几部特别法,就会有答案,所以立法够谨慎,几条法条就解决问题了,反之跟婚姻相关的民法条文更多,有些还会有情境考量而适用的问题,反而容易未考虑到
作者: rain62350 (rainfly)   2016-10-17 22:47:00
推ladies~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2:48:00
相关的情境而没有修到该法条,这样还是会有遗漏的问题,至于详细特别法怎么修才不会有大大说的状况可以翻一下特别法,里面有答案,当然立法的时候有没有想到把这条写到法案的确是看立委有没有想到,不然也可以建议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2:54:00
我倒希望ladies妳能另发文详述特别法的优势。推文要非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去另外爬文,感觉有些难查证是否真有其事。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1:00
我只能说连准法官都建议用特别法,这还不够吗?都不相信经由国家考试,法规读到翻掉的法官的说法,我解释再多也没有意义,都说自己没有法学背景,所以我更重视眼见为凭自己看到的就是真的,我仗着自己多读几部特别法,也不是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4:00
伴侣盟的团队,亦是法学背景,可说词很不一样哪。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5:00
不可能,法规都是公开资讯,政府也有官方资料,有兴趣可以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5:00
且伴侣盟的许秀雯读过也不只是本国法典。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6:00
您只是简单几句特别法比较好,怎让人辨别是伴侣盟混淆民众,还是您考虑的太少?之前政府也说同性伴侣早可适用医疗法关系人身分,但实务上,口说无凭的交往关系就是没有医疗机构采纳啊~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7:00
的法官娴熟,但要动民法牵扯条文比特别法所需要的条文还多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8:00
政府说的一定对的话,也不会有医疗法之关系人争议了。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8:00
这是肯定的,不信可以去问认识的法官就这样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10:00
你要这样讲,我也无话可说,因为只有你是对的,你愿意相信我就是对的,你不愿意相信,我就是错的,那我的解释意义就不存在,所以要你自己去读法规,你懂了你理解了,你自己判断是非,而不是一个门外汉,说对错,法律的东西一个法条不同法官见解上还是存在差异,多跟少而已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15:00
妳都还没详细解释,要人怎么去听信?现况来说,具法学背景的同志律师几乎都是支持修民法,妳说修特别法较好,却不愿详述,怎么破除众人迷思?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24:00
另外来说,完整的草案?实务上会用到这些法条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些法官,说真的草案是否完整是她们说了算,立法之后那些法官说有问题要回头改,如果要怎么样该怎么样才对,那你改不改?法案是对谁来说算完整?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29:00
我记得咱国家,管立法事项的人不叫“法官”也不包含司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29:00
还有,你提到了,律师?我提法官,你搞清楚吧上法院是谁说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0:00
的话会影响判决结果?何况,实务上最该懂法条的是法官,我的解释,就是因为自己也是习惯看原始文件的资料,所以一我也不太相信别人提的结果,也不愿意花时间去解释需要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34:00
然后关于台湾的法规的解释,法官不是唯一的解释来源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4:00
大量时间去说明的事情,特别是你都说是门外汉了,我想说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35:00
吴氏妻妻的婚姻法律效力,不是司法院解释的。劳基法国定假日是否应补休也不是司法院解释的。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5:00
至少具有一定知识背景,我会解释,也比较好沟通,反之我我无意养那么多婴儿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36:00
妳连立法程序都说错,难以相信有比其他同志律师更具专业性。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8:00
所以我说你不懂,懒得再争论到此为止,没有反驳到我,只是你不用解释你是门外汉了....我知道你是,不再回应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41:00
我是门外汉,可妳看来也不是什具专业背景的啊。(耸肩啃法条不难,全国法规数据库会点皮毛的门外汉也懂,可立法难易,修法难易,执法难易,打官司的胜算,就并非光看法条就能解的。
作者: meiting9 (meiting9)   2016-10-18 06:45:00
看完觉得,会说赞同的,可能也只是迎合,实际上就只想给特别法…不愿支持婚姻平权,推给民众!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8 19:24:00
顺提,不完善的草案内容,可参考2013年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直接在立法院就被退回卫福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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