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法务部发函各机关,同性伴侣可以“家属”

楼主: rainbowblvd (彩虹大道)   2016-07-06 18:38:30
法务部发函各机关,同性伴侣可以“家属”身分获保障
https://www.facebook.com/rainbowblvd/posts/501497310059762
法务部在6月底发函至全国各机关,包含总统府、五院、各县市政府,说明依民法1123条
规定,虽非亲属但“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依此规定,同
性伴侣符合此情形者得视为家属。
换句话说,任何法律涉及“家属”的规定,同性伴侣皆可适用,适用的前提是双方有“以
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事实;而同性伴侣注记则是其中一种证明方式。
在婚姻平权只闻楼梯响的此时,乐见法务部发函以“家属”定义涵纳同性伴侣可受保障之
身分。但公文最末也提及,伴侣注记虽然是证明家属关系的方式之一,实务上仍“由权责
机关依职权审酌认定”。
这说明了“家属”身分认定的模糊空间,同志可能要大费周章提供各种共同生活的证明,
甚至即使提出注记文件,机关还是有可能“依职权”打回票。
更别说在实务上,亲属的地位可能仍然会被视为优于无血缘、非配偶的“家属”。例如面
临生死交关的时刻,医护人员会听取亲属的意见,还是同性伴侣“家属”的意见,答案应
该很明显。
因此,再多“补丁式”的做法都不足以完整保障同性伴侣权益。唯有尽快通过婚姻平权立
法,才是根本之道。
彩虹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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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07-06 20:17:00
推!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平权才能真正保障!
作者: lilieye (指甲抠黑板)   2016-07-06 20:26:00
希望通过!
作者: stoller1209 (Stoller)   2016-07-06 20:31:00
推~感觉真的有进步
作者: CPUTammy (CPU)   2016-07-06 20:51:00
先推有一点曙光!希望不是只有这样...
作者: ooox27 (凸凸)   2016-07-06 21:17:00
渐进式的前进吧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7-06 22:00:00
不要再补丁啦~又不是CPBL的球衣...赶快上太空好吗
作者: ryan0712 (Ryan)   2016-07-06 22:34:00
今天上班有看到这公文,上层也交代要注意这件事
作者: LoveJxJ (JJ)   2016-07-06 23:49:00
烂透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7-07 05:51:00
承认伴侣注记可做家属关系证明是好事。可是文末又要各机关自行审酌认定……
作者: babeby (0)   2016-07-07 09:57:00
有在做事就好。一步一步来吧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07-07 14:14:00
支持,本来就要一步一步来,讲烂透了还给推真是傲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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