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委员今天把对行政院的书面质询放上脸书,
内容关于婚姻平权。
重点大略:
一、宪法保障
1.人人平等。
2.人民有选择婚/不婚的自由,同性恋人民也应享有此自由。
二、外国经验
1.美国:婚姻是社会的基石,同性恋者不应被排除于外(去年6/26的判决)。
2.法国:婚姻制度是民法制度(世俗化,无关宗教,当时法国司法部长力陈的论述)。
三、“同性伴侣法”是歧视,更是另一种不对等的对待。
(隔离的平等不是平等,立委都主张了;同志要自己先退而求其次吗?三思...)
四、“伴侣法”应作为婚姻制度的另一种选项,而非同性恋者的唯一选项。
(要立伴侣法就应该同/异性恋皆适用)
基于上述,段委员要求行政部门就同性婚姻权利之保障提出具体政策&检讨。
详细内容请见段委员脸书:https://goo.gl/ePcp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