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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bian
[请益] 家属?!
楼主:
as12193
(as12193)
2014-10-30 23:21:20
第一次PO文若有错误或不对的地方请多多包涵,感谢大家。
开头~心血来潮去看民法~
看到了一条法规
第1123条 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
虽非为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为一家,视为家属。
同居下
以后大家在医院和女朋友的关系都可以称为家属?
我们可以大方的跟医护人员说我们是家属囉?
希望板上的大大可以解惑~~谢谢右转的各位家属。
作者:
xsunny6732
(开冷气)
2014-10-30 23:25:00
法条这样写,但实务上不会让你登记啊~我们的法律跟现实是有落差的喔~~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0-30 23:40:00
字面上看来,这里的家应该是指"家庭"而不是"房子",不然室友也是家属?
作者:
SredDonita
(S红_多妮妲)
2014-10-31 01:32:00
户籍誊本会登记为“寄居”寄居的情况,很难分辨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ex室友),所以很难被承认。
作者:
lo35
(草莓抱哥)
2014-10-31 01:38:00
没错你们如果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前提下是民法上所称的家属 但只有名义上...QQ
作者:
jointrick
(加入骗局)
2014-10-31 03:46:00
想要登记为家属 必须有亲属的身分这部分可以参考法务部相关的函释不过户籍中所登身分,并非民法上身分的要件。当然你可以说你是家属,只是到了真的要签名的时候...一般不会愿意接受这种需要额外证明家属的身分。
作者:
mfstm
(peace & love)
2014-10-31 08:44:00
我想应该要法律上的登记吧,比如户口名簿之类的
楼主: as12193 (as12193)
2014-10-31 11:29:00
感谢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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