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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个渴望婚姻的人,
婚平法过不过,
对我而言其实没什差别(远望),
但我想我也该有“放弃/拒绝行使权利的自由”,
而非被不相干的陌生人决定,
我有无权利/资格成婚吧?
所以即使身体不适,还是到场响应了,
然后也很感谢拉拉手让我这
这辈子没参加过什集会游行的路人甲跟队~
活动规模虽然不如某教的抹黑集会,
可感觉的出来主办单位真的很用心,
也感觉得到草案尚未胎死腹中,毫无希望。
真心期盼,婚姻平权草案,
能够在2016年前,不再只是草案,
而是台湾律法中,实实在在,理所当然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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