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一位几年前在这个版上认识的女性友人闲聊。
她说,
“
婚姻其实就是一张纸。
可是没有这张纸,
我就不能在对方进加护病房的时候有探视的权利,我在法律上什么都不是。
我连替他签开刀的同意书我都不能做,
我觉得这些权利是必须被保障的。
当我死亡的时候,我的财产怎么留给他?
就算我写了遗嘱,我也不能完全都给。
我去保险的时候受益人怎么填?
现在可能比较开放了但还是有许多关卡会被一再检视。
我很实际,我要的不是只有我爱你、你爱我。
我要的是我的配偶栏可以有对方的名字,
我要的是国家不能不给我本来就该有的权利。
凭什么我的人生只能到谈恋爱同居就没下文了?
”
最后这句话很确实地击中了我这个恐婚者心里的某个角落。
我也反问自己:凭什么对方的人生只能和我恋爱同居就没下文了?
同性婚姻这个本来就应该要拥有的权利,确实该要努力争取!
大家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