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 模拟宪法法庭笔记

楼主: amber0317 (文字田休耕中)   2014-06-16 16:52:36
大家好,今天我不是来发创作文或洋溢着满满幸福的心情文。
六月十四号针对同性婚为主题所举办的模拟宪法法庭,我在现场待了一整天。
我想,或许有板友会对这个议题有兴趣,而我正好用电脑随笔记录。
我所唸的本科系就是法律系,除了一些学术的用语之外,
我会用较为浅白的话语去解释,以便大家理解。
相信板上有不少执业律师或是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板友,我才疏学浅,可能有讲解
不周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或是讨论。
以下正文开始:
首先,何谓模拟宪法法庭?功用为何?
简单来说司法院有一群人,叫做大法官。就是一票读很多书,审理过很多案子的人
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解释法律以及命令的运用。
基本上他们会自己讨论,但是也可以召开所谓的言词辩论,找各方人马来辩。
而今天这个模拟宪法法庭,就是在模拟那个言词辩论。
在此附上模拟宪法法庭官方网站:http://ppt.cc/Cq6Q
再来,我们今天在辩什么?
婚约当事人限于异性?收养人限于异性父母?
好,一些背景小知识具备之后,以下为当天进行状况:
登冷!!!!!!反方放鸽子!!!!!!
..........
反方在周五临时退出,表示“程序上有重大瑕疵”。
(声明稿http://goo.gl/oUZNgV)
而正方也在辩论当天表示,“反方拒绝对话,拆除沟通平台”。
(声明稿http://ppt.cc/QCVP)
所以,当天的言词辩论程序因为反方全数缺席,改成声请方一方陈述,
由鉴定人陈述专业鉴定意见,最后由大法官询问鉴定人及声请人。
>>>也就是让原本不用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只需要交一份报告书的鉴定人,下场
辩论,让原本的言词辩论得以进行。所以其实鉴定人们就是被突袭了...
以下为鉴定人意见,如果列点的部分看不懂可以直接看箭头后,或是直接end看最后
我个人的总结也行!
鉴定人 颜厥安(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1. 婚姻的本质并非爱情,无直接关系。
2. 不能因为有些人有需求或同情某些人,即认为其有权利,因而修改法律。
3. 认为应另立法,而非直接修改民法,影响其完整性。
4. 基于权力分立,认为不应由宪法法庭直接宣告违宪,不反对国会自行修法,
甚至单独立法。
>>>颜教授给人的感觉好像不是很想来辩论囧,一开始还先声明不代表自己的意见
又说好啦也不能完全算不是自己的意见因为是他写的(到底?)
总之,他直接否定婚姻的本质,认为会造成同性无法缔结婚姻,是行政上
疏失。虽然他在陈述鉴定意见时说的“不能因为有需求就认为有权利而修法”
但其实在后面大法官问鉴定人问题时,他又说“如果有需求那就在修法啊”
呃?其实他整个过程态度都有点嘻嘻哈哈(不知道是不是教法理学的老师
都这样),甚至说出“你们不要把婚姻想的那么美好嘛!”
?!?!?!?!!!...所以我觉得我们可以忽视他......
鉴定人 张宏诚(台湾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学科兼任讲师)
1. 声请标的应明确,应将九八二条纳入释宪客体。
2. 关键在于有无选择权。
3. 应考量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有何差异,以致仅异性伴侣可以结婚,
确定涉及宪法第七条平等权问题。
4. 若让同性伴侣及异性伴侣享有婚姻制度,所造成的滑坡效应,其实只是让同性享
有同等权力,而非破坏现行婚姻制度
5.认为生殖繁衍非公共利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结婚就一定要生子。
6.认为九七二、九八二违宪收养问题—并未限制同性伴侣单独收养。应回归婚姻问题
用其他法保障七百一十二号解释协同意见书— 让人有次等的感受,分离而不平等
>>>张教授的立场非常鲜明,不给任何空间,不接受另外立同性伴侣法,一定要从
民法下手!他提到的就如同同志们所主张,虽然并不是每对同志情侣都想结婚
,但现在我们就是不能结婚,没有选择的余地,重点应该在于为什么没有选择
要不要进入婚姻的权利?他也认为异性婚姻所有的生殖功能并不是结婚就一定
要做的事,所以没有自然生育能力的同志不应被排除在外。
鉴定人 蔡蕙芳(中兴大学法律系教授)
1. 依据二零一三官方报导,同性恋比例占台湾人口的百分之四点四。
2. 国际社会上的声音区分为三派,完全反对、给予有限制的权利以及和异性婚姻
相等
3. 权利同性恋者是否婚姻及收养子女为宪法所保障婚姻自由应由宪法第二十二条
审查 ,是否妨碍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同性婚姻危害传统婚姻制度,而婚姻定义
应可随时代而改变。
4. 伦理上的正当性?同性婚仅是自由之人追求其幸福,并不会造成滑坡效应。
无科学根据可认为同性恋者因为其性倾向而有害于子女利益
>>> 蔡教授感觉很紧张,陈述时有点卡卡的。其实关于收养子女,法律上最重视
的,是子女的利益,就是被收养的子女是否能从收养人那有好的成长环境、
身心能健全发展等等,所以有一部分在攻防的,是“同志情侣能不能利于孩
子成长发展”,蔡教授也提到了,传统观念里常认为同性在一起是不伦的,
但其实同性情侣就像一般人追求自己的幸福一样,其实并不会造成所谓的
人兽交、人与物共结连理等等。
鉴定人 戴瑀如(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1. 从我国民法亲属继承编来看。现行婚姻限制于一男一女并未违宪
2. 亲属继承有事实先在性之特性,认为为立法者针对非异性恋者保障的怠惰及不作为
3. 婚姻定义即为一男一女之结合或共同生活,以俱有生殖可能的一男一女所建立。
4. 婚姻系为家为祖先,超过个人之性质,结婚而传后世为祖孙之义务。
5. 收养的本质在于子女利益,并不以父母是否有婚姻为标准。而婚姻有其稳固及安
定性,若同性有缔结婚姻之可能性,收养当然亦不排除同性。
>>> 戴教授提到我们这部民法关于亲属继承,就是规定婚姻的相关法条们,特性
在于,会先有一个事实的状态,才会立法,就像会先有很多的一男一女在一
起、生小孩,立法者发现“啊!需要有法规去保护他们或是规范他们!”才
进而立法!所以这里的问题,应该是立委诸公们的错!而且教授并认为传统
上结婚就是要生孩子!不然怎么祭祀祖宗呢?但其实在我看来,教授持得是
比较中立的看法,她的意思有点像“传统就是这样,可是也不是不会变哟!
”,收养孩子的部分她也说了,不排除有这个可能性在!
鉴定人 黄长玲(台湾大学政治系副教授)
1. 如何看待性别?为一种展演行为。
2. 宪法第七条为一种群体权,作为该群体中的一分子在国家法律前一律平等。
3. 限制同志的婚姻权利,国家应有一说法去说服,国家到底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唯一可说的是生殖。但异性恋其实也有不生殖,或求助生育科技。
>>> 个人觉得黄教授很厉害,讲话非常有魄力,教授所说的展演行为,有点类似
角色扮演,她拿杨丽花的例子,杨丽花所展现、表演出来的外观,是男孩子
,不可讳言的是,她也是以一个男性的姿态被她的粉丝们崇拜。她所提及的
是当代的性别理论,性别并不是固定的分类。战力最强的应该是第三点了,
她将婚姻比喻成房子,国家盖了一栋房子,告诉妳,妳进去这房子就有什么
什么好处,没进去的得不到,但是,国家不给同志进入房子,应该要说明为何
不行,国家限制同志结婚的权利,得到了什么好处?
鉴定人 曾品杰(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
缺席
>>>虽然他缺席,但他的鉴定报告书有被大法官拿出来引用,也有被正方抓出来
大鞭特鞭XD。
其中在他的报告书中提到一份加拿大所做的研究报告,指出依加拿大近来大
型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同性恋家庭的子女的高中毕业率,大约只有异性婚
姻家庭之子女毕业率的三分之二,正方直接找了原文来看,并表示这份资料
所订的受访者年龄为17~23(22?我忘了上限但确定下限是17),重点是17岁一
般人根本还没毕业啊?再加上收养者大多因为小时候的背景关系,有晚读的
倾向,所以晚毕业并不奇怪。
总之曾先生鉴定报告蛮惨的,为什么不出席呢?呢呢呢?怎么可以丢下一份
引用资料可能有问题的报告书,拍拍屁股走人呢?
作者: joylach (戀花症候群)   2014-06-16 16:56:00
推原po用心,感谢分享
作者: bubble0410 (疯狂的阳光)   2014-06-16 17:04:00
先推
作者: jorz (tung)   2014-06-16 17:06:00
感谢分享
作者: q3810 (戒指的秘密。)   2014-06-16 17:08:00
作者: iceone ( iceone)   2014-06-16 17:09:00
推 谢谢分享
作者: Owen0820 (小春)   2014-06-16 17:09:00
推用心
作者: violetsky (云路是亨途)   2014-06-16 17:15:00
谢谢记录,分享
作者: yazi   2014-06-16 17:39:00
推 谢谢分享
作者: joanno   2014-06-16 17:45:00
好用心推
作者: ACRE (acre)   2014-06-16 17:52:00
用心
作者: yuhsun (蔡步步)   2014-06-16 18:10:00
推推
作者: yellowfish82 (YF)   2014-06-16 18:11:00
谢谢分享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6 18:29:00
推用心!
作者: outofnothing (寇斯)   2014-06-16 18:34:00
推超用心!
作者: joylach (戀花症候群)   2014-06-16 18:52:00
再敲原po"好处"文
作者: shobshob   2014-06-16 19:08:00
谢谢
作者: wanderblue (UK5423)   2014-06-16 19:14:00
谢谢你的用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6 19:40:00
原本颜厥安教授就是被抓去助阵,不要太在意毕竟他当天说的可能他自己都不这么相信。
作者: hellobb (牡蛎书。)   2014-06-16 19:43:00
感恩。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6 19:53:00
谢谢分享 推总结自己的权利自己挣!另外我觉得有稳定感情比较容易关注到这个议题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6 20:03:00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4-06-16 20:22:00
辛苦了 推推
作者: ace99927 (就是只安安)   2014-06-16 20:33:00
谢谢妳,辛苦了!
作者: FATISAAC (电光超人吸饱气)   2014-06-16 21:29:00
谢谢原po
作者: xsunny6732 (开冷气)   2014-06-16 21:39:00
其实圣经也没有明确反对啦.........
作者: INBO (X)   2014-06-16 21:53:00
谢谢整理:-D
作者: pp2328pp (TACO)   2014-06-16 22:12:00
感谢整理!
作者: smilingwhale (古灵鲸怪)   2014-06-16 22:27:00
推!!
作者: sanyaoooo (山药)   2014-06-16 22:29:00
推用心!有去下午场,觉得乐观+1
作者: opal1124 (属于自己的故事)   2014-06-16 22:42:00
谢谢分享
作者: illbebetter (小小角色)   2014-06-16 22:54:00
谢谢原po!!用力推!!
作者: welkin25 (welkin25)   2014-06-16 23:07:00
感谢分享!
作者: yijoull (yijou)   2014-06-16 23:23:00
感谢原po 蔡蕙芳教授不是紧张,而是她本来讲话就卡卡的哈哈,平常上课也这样
作者: monya11085 (:目)   2014-06-16 23:27:00
推原po用心!!我被人用圣经伤得很深啊..
作者: HUSKIES06 (HUSKIES06)   2014-06-16 23:34:00
作者: ninewei (台中小秋啧)   2014-06-16 23:48:00
感谢用心记录和分享,更清楚简易的说明,让大家更能了解
作者: eatingflower (食人花)   2014-06-16 23:57:00
推 谢谢原po的用心,自己的权力自己挣!
作者: cowbaa (楼)   2014-06-17 00:14:00
谢分享
作者: HiSunshine (Sonia)   2014-06-17 00:28:00
感谢原po的整理与分享
作者: ogii8 (小森)   2014-06-17 02:01:00
推用心 !! 学到很多 :)
作者: smartA (哈哈哈)   2014-06-17 02:27:00
推用心 谢谢分享
作者: bahnhof (火车站)   2014-06-17 04:27:00
谢分享 请问有什么联结可以看到影片吗?
作者: bestboy3131 (深深)   2014-06-17 07:11:00
因为同志议题变得很讨厌笃信圣经的人!原po辛苦了谢谢你
作者: winterice20 (winterice20)   2014-06-17 09:14:00
推原po:))
作者: after114 (gook)   2014-06-17 10:16:00
谢谢原po分享:)
作者: Ruhile (森)   2014-06-17 10:23:00
颜老师是负责反串的啊 他开头说的很明“不代表本人立场”:p
作者: c814 (skip.)   2014-06-17 11:07:00
推!
作者: KUROink (KUROink)   2014-06-17 11:30:00
推原po认真!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7 11:44:00
颜老师是被认为战力强大,当初就直接送给反方了XD但是念法理学的其实对自己信仰的很难摆脱才会有那种不是个人立场的发言
作者: jiansheau (jiansheau)   2014-06-17 14:07:00
推!!
作者: claire00612 (LALA)   2014-06-17 17:59:00
作者: Pix911 (Anis)   2014-06-17 18:48:00
感谢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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