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治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最高领导人需投票产生
那PTT呢?
以下节录生活娱乐组规
二、新增/删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该板已有板主,需现任板主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并经所有版主同意。
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选作业,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连署。
1>连署时间发起后满三天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3>连署理由请确实填写,过于简略者小组长得判定为无效连署。
4>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后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不计班板、组务板)。
所以法治是没有提到版主一定要由版众投票这个规则。
除非中华民国宪法有规定PTT版主需要由该版众投票产生的法,我想我应该没遗漏。
当然最后要不要再投票我尊重版主决定。
作者:
oiow (阿O)
2014-06-15 16:15:00尊重板主决定+1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38:00
s04102003:我同意现在情况的确是再选举会更有正当性以上是s大自己说的
我同意"更"有正当性 但我当时有说还是要看版主决定
作者:
Martie (马提)
2014-06-15 18:08:00我比较好奇的是没有经过投票怎么知道多数版友的意见并不单纯是有没有经过投票程序究竟有没有违反PTT规则而是采用上次投票计这次结果这点实在是太奇怪了如果说"根据组规所以直接宣布当选"那可能争议还比较少一点
如果我上次投9猫这次不想投她了,这样也是由上次的投票来算吗?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8:41:00
不赞同以“上次”投票结果,直接宣布“这次”当选。
那当时公告就该有意见 我想版主可能有依照当时公告推文的反应判断此事我只是想强调拿法律程序当作这次要办投票的理由没有道理因为依的PTT规则根本没有这程序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8:54:00
公告文的下面,就已经有人声明异议了
她异议的理由我不赞同而已 另外投票就是多数决 当时公告六个人同意此事和两个人异议不就可以给了多数决结果?当然有人要正式一点的多数决我也不能说什么 个人想法不一样而已只是一少了投票就跳出来 公告却不关心 觉得此事很吊诡公共事务的参与不是只有投票才是表达意见
作者:
AndrewHW (AndrewHeywood)
2014-06-15 20:02:00公告没人关心吗?那至底下面的推文是什么?出来发表意见被说别有用心,那别人也可以说你是出来护航的亲友团了?再来,最好统计做多数决是这样一个算法,正常程序是要先公告参选政见,公告投票时间,计票方式,然后再进行投票有人像你这样算还敢说自己是多数决吗?现在面对这些质疑已经无法确认自己的正当性了,为何不好好补充一个民意让以后管理更顺利呢?
我说了我只是要表达妳们口中的“民意”非只有支持投票至少现在看到好多人对于公告没有任何意见 却在讨论大发民主的意见 我觉得这样的民主价值只是被滥用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16:00
民主没有规定我们要在“公告”发表意见,或“文章”发表意见况且“公告”下面并非毫无意见,S大可参考而民主价值的珍贵性在于,大家都可发表意见,随时随地。不能因为公告下面推文少,就直接“推论”大家都没意见难道这些文章下面的推文,都不是意见吗?而且这些文章、推文的发表时间,与公告并非相隔甚久。我尊重、欣赏S大的护航,但是“沉默的声音”也是一种民意
所以我说有意见可以在公告讨论 这样发一篇战来战去没意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20:00
不是只有在公告下面推文,大声疾呼,这样才叫做民意
沉默的声音是民意?真是好笑了 沉默只是放弃自己的权利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21:00
当然,若您要把反对声音全部定义为“战”,那是您的认定自由有没有可能大家不是每天上站,不是随时紧盯拉版?是今天才看到这则公告?
所以q大可以告诉我沉默的声音在发公告后是代表赞成还是反对?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23:00
我没有办法告诉你,就像你也没办法告诉我,多数人怎么想因为你我都不代表“多数人”
那我也可以说我这篇虽然推不多可是沉默民意只是没有出现我从来就不知道板主怎么想 甚至有时候我觉得板主处理没有非常妥当 但是我就是看不惯打着法治来当投票的幌子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25:00
就像再怎样喊大声,喊再多,一个人,也只代表一个意见。
自己想投票就直说 不必说到法治这么严谨的事是啊 我现在看来妳就是喊蛮大声的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26:00
投票就是投票,打什么口号 有很重要吗?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27:00
谢谢,您抬举了,不比您大声就是了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28:00
现在拉版氛围就是不能表示不同意见,否则就被冠上“战”名?
要怎么包装当然尊重 只是用错东西包装还是要重包一下吧q大 当然不是 只是L大有意见可以直接寄信问板主 这样发
指摘别人的同时需要提出自己的论点 您对民主法治的理解
所以您是针对不该在版上直接讨论与民主法治精神去做阐述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31:00
请问L大发表文章讨论此议题,有何不妥?有何“越来越乱”?。
两件是不同议题 但明显针对L大发文行为而来不是吗?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32:00
S的护航,是在阻止大家公然对板主作法表示不同意见?
连PTT的法都搞不清楚了 我实在不懂法治到底是依什么法
您觉得发文不对 您觉得不该用民主法治包装 我有理解错误?
到底,为什么要花这么多时间来讨论一件,其实原本很简单的事情?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34:00
s大的护航方式、说法、论述方式,其实都是帮当事人扣分。
我想说的是 一个人对于理论的理解 不是把理论照本宣科
我本身也是不太懂板主上任就上任 这么简单的事何苦要再花时间投票
作者:
lexicon (无)
2014-06-15 20:38:00各位再花时间跟某s认真就真的输了www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38:00
我也很想看看是哪本书有这种逻辑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41:00
不行,我又开始想笑了,谢谢S大“精湛的论述”,您..无敌
w大 不会~其实若要通透民主 我也建议可以看看社会主义的书 相互对比可能会更了解民主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06-15 21:54:00
讨论事情就讨论,用一堆W跟讥讽方式,以为别人看不出有攻击意味吗?大家对于民主程序该有什么内涵,意见不同好好、慢慢讨论说就是了。
作者:
cat1496 (大抠仔)
2014-06-16 03:23:00基本来说我很明白的就是一个冲突论者,而我习惯说的是公平或正义就是人们心中的一把尺,每个人的规格尺寸都不同,看完s大言论,我想或许s大的尺是卷尺,会转弯又好收纳!不过也许是太好收纳,以致于都忘了带出门(笑
我想有些人就是尺太粗 一直打到人还不自知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戳到自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