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板主新增事宜

楼主: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5:50:44
新增板主可以因为只有一个人就直接宣布当选吗?
有人认为不行,因为不符合法律程序
有人认为可以,毕竟白9猫上次参选已经获得将近过半的得票率,再选一次也是一样
个人支持,即使只有一个人参选,还是应该要投票
当板主没钱拿还要多花自己的时间管板,做不好还要被人骂,很辛苦这点我绝对不否认
但是另一方面
板主也拥有判定文章是否有违反板规、是否删文、是否劣退、该不该水桶的权利
投票是给新板主一个合法性,代表起码有过半的板友同意给予板主裁处板众文章的权利
而不是当水桶公告出来了,才有“妳谁啊!凭什么?”的言论产生
(我相信拉板大家人都很好不会,但未来谁知道呢?)
其二,如果板主可以自行宣布新板主当选,那板主是否也可以自行宣布新板主下台?
既然两位板主的权力跟第位对等,谁有权力宣布谁当选或谁下台?
板主不是小板主,小板主的地位大概就像板主的幕僚,帮忙收收文章、整理精华区
(PS.提醒一下板主,精华区好像很久没收文了,小心好文被口卡口卡兽吃掉喔)
再来,板主当初发招募新板主公告时,仅说了截止日期及投票方法另订
并没有说“不用投票”这句话
难道今天有2位、3位、4位同时竞争参选,各位也要用
“愈多人管板愈好,相互制衡,减轻板主负担”的说法,让参选人通通当选吗?
综上所述,既然大家愿意新增板主已是共识,而白9猫也几乎确定当选
何不就从善如流的办个选举以杜悠悠之口?让新板主能上任得更明正言顺呢?
以上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5 16:01:00
试问,不符合哪个法律程序?至于其二....站方对板主另有规范,有疑虑可以去查阅。印象中,板主不能无限增加,且增加板主有其应走程序。如对现行Ptt行政程序有所质疑,建议明确指出问题,而非流于“人治”心态,自定义“法律程序”应有内容。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6:14:00
狗大不用担心版主自己要新版主下任 因为组规有说版主下任 除了自己请辞外 就是需要到组务提出罢免 或是半数以上版主同意罢免该版主 我想两位版主的话 其中一位是没有随意罢免的权利的
楼主: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19:00
所以身为板众没有决定要给谁管的权力吗?= =+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19:00
既然九猫说“增加板主有其应走程序”“非流于人治心态”,为何不办个“是否同意九猫当选”或“票选板主”投票?不太明白直接宣布当选,又符合哪个“法律程序”了?
作者: amy1219 (jenny)   2014-06-15 16:21:00
拉板是依照台湾法律程序吗 板主有跟总统一样领40w吗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5 16:21:00
ptt明文规定之应走程序在下篇文,何不去看看?罢免板主,申诉板主,都是板众不给谁管的权力。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23:00
所以就算版友觉得程序怪怪的,也不能修改版规?非要弄到“罢免板主”?即使有人提出异议,因为版规就是这么规定,所以坚持不投票?这种作法,不会太“法匠”了吗?
楼主: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25:00
q99,板主怎么选根本就没有列入板龟理面,要嘛就借这次顺到放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25:00
不好意思,无意冒犯九猫大,纯粹对于制度运作提出个人意见
楼主: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26:00
进板规,不然就只能继续let it go~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5 16:26:00
对板规有质疑,也是可以申诉的。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27:00
什么都要提申诉,不能用文章讨论?这...是行政机关吗?我同意狗大意见,怎么选板主,需不需要投票,应该列入版规!
作者: amy1219 (jenny)   2014-06-15 16:28:00
大家不就是要像行政机关一样投票吗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28:00
行政机关动不动就要提申诉、诉愿、行政诉讼,不倾听民意的作法很官僚投票,是多数人表达意见的合理方式,与行政机关无关就因为是行政机关,才是他们说了算,不让你有投票机会的所以,“投票”是民主方式。“自行宣布”是行政机关作法。
楼主: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30:00
组务应该只是最低限度的规定,毕竟组务还是要尊重个板自治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30:00
“提出申诉”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法。
作者: amy1219 (jenny)   2014-06-15 16:30:00
╮(╯_╰)╭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6:31:00
大家“讨论交换意见”才是民主方式。
楼主: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31:00
组务可以申诉,并不代表板众就不可以制订较严格的规定
作者: oiow (阿O)   2014-06-15 16:43:00
那就投票是否增订板规啊,通过了就列入也没说不民主
作者: dexamethason (美国仙丹)   2014-06-15 17:02:00
同意这篇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7:32:00
只是觉得有人一开始要法治 规则里没有又要质疑是最低标准 整个变成人治了吧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8:37:00
法治的进步,是一步一步透过公众的讨论、期许而达成的。现在是促进增加票选板主的版规,让它明文化,这仍符合法治但若未明文规定,由板主一人说了算,这才是人治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8:43:00
法治是大家照法来 非谁说了算 当时没什么人有意见现在一堆有意见颇呵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8:49:00
请问哪里有规定“以上次票选结果直接宣布当选”?您的意思是说,现在连讨论补办投票,都不能发表意见吗?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8:50:00
那是版主这样判断觉得可以 新增版主在组规本来就有版主同意即可当然可以啊 我又没权利禁止谁发言 纯粹是我觉得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8:51:00
现在大家是跟板主“讨论”这种作法是否洽当因为我印象中的拉版是很自由民主,很有弹性的除了一片“拍拍”、“温馨”以外,对于很多议题可以“讨论”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8:54:00
是啊 所以我在讨论没错 又没给拍大家跟版主讨论?大家是指谁?我又为何不能参与这次讨论?讨论不就是大家一起讨论吗还是q大妳想跟版主讨论欢迎站内信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8:57:00
S大不要太激动,我所有推文里面,从没说过你不可以讨论不要太“个人化”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9:00:00
还好 只是当时没看妳在公告讨论 现在让我感觉一直针对我的回应 觉得别有用心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19:01:00
不不不,不是针对你,只是刚好每个议题,你都发表踊跃很容易推文就跟在你后面了。我不认识你,只针对议题,不针对你您多心了。若造成您不悦,我道歉。但,真的没有针对你个人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9:04:00
原来我误会了 我只是想表达民意非只有支持投票 还是尊重版主
作者: AndrewHW (AndrewHeywood)   2014-06-15 19:55:00
那为什么只有尊重版主,没有大家一起投票的选项?版主送申请是昨天的事,也就是发公告后的两天才提出。但是发公告24小时内就有人提出异议了,怎么还会一意孤行X来之前对他提出质疑或者监督他的权力,而版众提出投票也不是过分的要求,过往的版主不就是选举上任的吗?何以现在要求投票却变成我们过分了?这是什么逻辑?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16:00
过往版主和新增版主并不是相同的情况并没有说过分 只是打着民主法治的幌子让人觉得无理要投票就投票 不用拿民主法治来讲 毕竟规则就是没有一下因为法制而要求投票 一下又因为既往规矩而要求投票到底就是觉得理所当然要投票 不用说法治这么冠冕堂皇
作者: exile0527 (一杯咖啡的时间)   2014-06-15 20:38:00
新增加版主,如果只要现在的版主同意就好。那么如果,之后版大因为种种因素卸任,剩下九猫大,九猫大再自己新增一个版主…以后拉版就不需要投票选版主啦!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5 20:40:00
可以变“亲友团世袭制”了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40:00
e大 我也不知道这规则到底怎么定 只是规则就是这样要改就提议改版规 乐见其成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42:00
若能举出理由当然更能解释为什么认为要投票,理由也很可能不只一种,不认为有什么冠冕堂皇的问题办个投票到底有没有这么难????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43:00
对啊 所以既然可以不只有一种 不尊重PTT规则的人谈法治实在可笑投票不是我办的 所以我只是想表达非民意就是要投票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49:00
那么应该如何知道民意趋向?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0:00
jo大 这我也不知道XD 所以现在状况还是办个投票好吧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50:00
有不尊重规则这种事吗?规则是最低标准不是吗?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1:00
jo大 是最低标准可是拉版也没有板规再说明我只是认为投票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51:00
既然如此那似乎没有异议吧?我想我们讨论的确实就是“现在的情况”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2:00
但那也仅是我想 我主要还是尊重板主的意思而已~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52:00
虽然规则没有明白规定“要投票”,但规则是为了维持该板秩序存在的,而不是为了“方便板主”而存在,今天若没人有意见当然就没关系,但却已经有这么多人表示希望办理投票,那有什么理由觉得办投票“不是理所当然”呢?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4:00
因为说要办投票的理由是法治XD 如果今天板主强硬当然也可以不办投票 毕竟她并没有违规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06-15 23:31:00
推狗大~我不敢用"板规没说"的理由搞我负责的板,怕被砲死@@是不是只要板规没有限,板主就都可以做,这真的让人冒冷汗不过这是个人观点差异啦(滚走)
作者: AndrewHW (AndrewHeywood)   2014-06-16 00:32:00
现在我唯一的问题是版主要装死多久?从6/12装死到现在?
作者: q99 (开始和结束之间)   2014-06-16 00:36:00
板主今天仍有上站删除文章呀,应该还在才对只要举行一个投票,可以很简单解决问题,拉版也恢复平静了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6 06:00:00
狗大 若要扯到民法 我想妳一开始注册PTT帐号就有提到管理部分遵照PTT规则的同意与否 已经把责任归属得很干净了所以我的意思是 即使版主未办投票 妳要因此去提出申诉也不见得会申诉成功我不讨论传统的部分 仅对法治的理解提出不同看法到底有人在注册时都跳过责任归属文直接按同意 事后还要扯到我国法律 颇呵当然因为这个要去告告看也是可以 如果告得成我想应该蛮多人会很高兴这个消息(看看组务一堆文章等著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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