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点混乱,所以直接回文。
1.要告通奸,是有但书的:
通奸罪属告诉乃论之罪,
依《刑事诉讼法》第二三七条第一项规定,
必须在配偶知悉通奸对象之时起六个月内为之。
资料来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110/33805856/
(其实光 指交 是否可适用通奸罪就很有争议性了。)
(民法有其他相关法规,不过民法顶多赔钱,且无法以刑逼民感觉就没什,我懒得查。)
2.要说P不会结婚,请先拉子圈内确立:“双不适用PT定义”
一会肯定句说 “P/T才不会男人上床/结婚”,
一会疑问句问双女 “妳是P还是T”,
这样搞,旁人很乱耶……
P/T到底是什?(<月经文...)
3.给原PO
如果妳不喜欢这样得三人行,
如果妳已经想离开这样复杂的关系,
就果断放手吧。
工作可以再找,没必要为了工作而将就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