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po
让我来叙述一下整件事情的经过
我曾经是新开幕分店的正职员工
10/1~10/5在其总店员工训练
10/6开始去新开幕的店帮忙
却开始有不合劳基法的事情产生
1.没有确切出勤纪录 事后填上的并不符合实际出勤状况
2.没有一例一休
3.没有详细加班费之说明
向该公司反应后的结果
就是他们要求我们“刚开幕体谅一下”
事后在我坚持询问答案下
没有给我正面回应
便请我自愿离职
但在我不愿自请离职的情况下
该公司在10/13早上以资遣的方式请走我
而以上三点已向劳工局进行申诉
但由于他们得知我去检举后
就“立刻”宣布他们的新规定
且总公司派经理来跟我talk
一直强调他们不是不合法
是我们没问清楚
因此现况“应该”是合法的
而申诉结果尚未有任何进展
只说在10/29会进行劳检
在我被资遣后
http://i.imgur.com/PObGiRU.jpg
莫名其妙多了试用期的规定
且没有任何标准依据
在今天我收到最新的消息是
当初和我一起去总店员工训练的员工
皆以不合标准为缘由
强迫以自愿离职的方式离开公司
http://i.imgur.com/NjDmtE2.jpg
啊对了
还有我的薪资明细也很神奇多出了旷职32小时呢
(我有证据说我完全没有任何旷职)
一直要求该公司给我正面回应
却始终不见解答
http://i.imgur.com/hx4ShqJ.jpg
而且差点被查水表
怕怕der
http://i.imgur.com/3YyZ28h.jpg
我不要求什么
只希望能利用网络的力量
来替我们这些小员工发声
以上 如有违反版规
请告知
谢谢
如有不详尽的地方
欢迎提问
我都有证据可以补充
补充
http://i.imgur.com/V6joD3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