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vi0099 (givi0099)》之铭言:
: 不好意思~
: 不知道可不可以PO在这个版上问!
: 如果不行请告知
: 我会立刻删除!
: 我妈妈6月到一家臭豆腐工厂上班
: 7月份因为工作实在太辛苦
: 从早上8点前站到5点多
: 又要搬重物
: 中午又只吃饭20分钟
: 其他都没休息时间
: 7月做完就辞职
: 但7月都有去上班无请假
: 六日休息而已
: 而上班之前说的待遇如下
: 底薪2万
: 冬天星期六隔周上班
: 夏天六日不需上班
: 全勤加2000
: 餐饮业须体检810公司负责
: 但!!!
: 前天领到的薪水
: 拿到的薪资明细如下
: 试用期本薪20000(24天)
: 20000除以24=833
: 实际工作天数22天
: 20000-833*2=18333(小数点后我懒的记,但算法大概就是这样)
: 本薪18333元
: 扣除劳健保651
: 试用期未满3个月无全勤
: 且须负担810元体检费
: 实拿16872元
: 而我知道后打去询问
: 22天是7月的2个礼拜六
: 而他们礼拜六算无薪假
: 所以不算钱
: 我说
: 那月薪算法应该除以30阿
: 且体检费应该由公司负责
: 所以算法变这样
: 20000除以30=666
: 20000-666*2=18668
: 可是这样也才多335
: 请问我这样算法对吗?
: 还是有更有利的算法呢?
: 可以要求除以31天吗?(7月有31天)
: 而且有放一天台风假!
: 如果想要投诉他们应该去哪投诉呢?
: 谢谢大家了!!!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2年10月3日劳动2字第1020132068号公告略以:
修正“基本工资”,每小时基本工资为新台币115元,自中华民国103年1月1日生效;
每月基本工资为新台币19,273元,自103年7月1日生效。
1.时薪制人员:自103年1月1日起,约定时薪不得低于115元。
2.月薪制人员:于103年1月至6月约定之月薪不得低于19,047元;
自103年7月1日起约定月薪则不得低于19,273元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
四小时。
法律规定:所谓月薪不得低于19,273元,就是指当月(每两周84小时的时数),
只要超过法定工时部分,就该给加班费。(第9-10hr 约定时薪x1.33,11-12hr
约定时薪x1.66)
最简单的
你只要确认你妈工作时数满足法定工时,至少就该拿到19,273
所以最基本算法22(实际工作天数)X8(时数)X115=20,240
上面还没有加进(超过两周84小时)的加班费
就算是月薪也是以法定工时下去算的
所以务先确认你妈的工作时数证明
要检举请向所在地方劳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