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向各位前辈请教~
有好几只程式分别都要跑三种方法A B C
其中AC是完全一样的内容,只需照不同的类别卡不同参数内容,而B则是各个程式都完全
不同
因此我写了一个抽象类别
内容包括
方法run() 用来呼叫A B C, 方法A(), 方法C()
和抽象方法B()
需要跑这些流程的这些程式就继承这个抽象类别 并实作B()
另外有一个manager会包含main方法
负责new出这些类别并call run()
我的疑问是
1. 这样的安排否妥当?
2. 如果把run() 移到main里,是否有直接的优缺点?
我的想法是,因为run()里的流程是好几只程式都相同的,因此把它放在抽象类别里
但放在main里好像也可以(再个别call子类别的各个方法),不知道关键差异在哪里?
还请各位前辈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