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9061854 (Show me the way)》之铭言:
: ※ 引述《EijiHoba (我要好工作)》之铭言:
: 这个法案的随时解约权有些人误会为5年条款变一年,
: 不是如此是作品在开卖后一年可以随时取消合约,
: 而是开卖第一分钟就可以说我要解约,
: 然后片商就要负责把所有已经上架的商品全部收回不准卖,
: 女优不用负担任何费用,片商损失多少钱管他去死。
: 签约后一个月不准拍摄,拍摄完四个月不能卖,
: 这个...对缺钱想快点出片的女优是极大的压力,
: 对厂家来说也会是很大的心理煎熬(五个月后万一第一天就被解约全部投资要泡汤了,
: 好恐怖...)
: 然后签了约一个月后万一契约里的男优突然有事不能演,那作品不能拍了
: 就要再签下一份契约,然后又要等一个月...等于连续两个月没工作0收入
: 简单来说就是个漏洞百出,被一群不懂业界的人仓促草率赶出来的法案
: 因为政治因素被强制过关。
我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因为目前没有看到这条法案(不管是众议院或参议院版本),
是否有明确规范"溯及既往"的精神?
也就是法案通过前的所有旧作品,是否也有包含在法条规范的涵盖范围内。
是因为媒体报导的只有简略提到通过此法案,但是详细内容没有写出来?
还是目前这条AV救济法,所施行的范围,是要等法案公告通过一段时间后,
才会正式全面公告是否有"溯及既往"?
不管是对系统平台商(诸如Fanza/Doga/Sokmil/X-CITY之类),
或是对AV观众来说,有没有"溯及既往"的涵盖法案通过前的作品,
实施后的差异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