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22-06-15 21:00:00之前网友转贴日本Asahi新闻网站的报导原文,"自AV发行起一年内都得以无条件解约"-->从此之后的两年内,也存在得以解约的特例措施.这意思是作品发行1年内"无条件"解约(等于下架),然后满1年后到满2年之间,"有条件"的解约对吗?这样是否代表,满两年后,片商就能保护自己的作品所有权了?(意思是:女优在作品发行满2年后,如果申请下架,还能通过吗?我看不同的媒体或不同的youtuber(包含AV作家一剑),大家对这个法条解释的方向,似乎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22-06-15 21:32:00我上面第2/第3行推文,是原本"众议院"提出的法案版本,今天通过的,应该是依照之前所说,后来送交"参议院"版本,难道现在是"参议院"制订的版本,比"众议院"版还要严格吗?其实这法案在5/9,AV伦理对策委员会发表声明(某人权律师)时并没有提到这法案将来如果通过后(当初看来还有点微弱反驳的希望,大家都认为很离谱不会通过,但是现在完全没希望了)是否会有"朔及既往"的规定? 还是从法案通过后开始实施?如果实施后,是直往前无时间限制的"朔及既往",那Fanza跟其它平台网站,我看跟本没办法经营了吧?因为这样大量已经发行超过1年或2年的作品(尤其已经引退的)现在是下架条件比以前的五年条款更松(以前还要女优自行列出所有已经发行的作品编号,才能一一申请下架),而且又完全不用负担作品下架损失,女优完全可以任意让以前所拍摄过的每一支作品,全部从地球上消失.那这样Fanza之类平台,极端状况下,只剩一年内新作能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