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最近要从大陆华北进口一批货,
也遇到类似状况,
贸易条件是FOB
但在要准备进口时,
船务才说要与卖方(大陆)收取EBS费用,
卖方认为不在卖方范畴内,不支付,
所以想请教各位先进,EBS费用是谁该支付?
有没有相关条文可以佐证,
还有有EBS收费大概标准吗?
谢谢各位先进指教及解答!谢谢 !
※ 引述《joveryant (运动才能健身!)》之铭言:
: Hi 大家好!
: 我已经上网搜寻过一阵子了 但想要确定点
: 所以上来请各位先进指点一下迷津
: 情况:卖方A(上海) 买方B(我) 上海FOB至基隆
: 就如标题所提EBS费用 到底该由谁支付呢?
: 就我查询google上的分享 似乎都是说这费用应该是由卖方付
: 所以我在签约前,可以很理直气壮的礼貌的请他们支付 是吗?
: 请各位前辈不吝指教!!!
: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