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ryrabbit (机机在哪里 )》之铭言:
: 各位先进
: 想请教一下下面商业模式该如何处理发牌问题。
: B公司(台湾)接获A公司(新加坡)订单。
: B公司向C公司(新加坡)订货
: C公司完成生产后并寄送至B公司(台湾)由B公司名义进口
: B公司收货完成后再送给A公司指定之D公司(台湾)
: 所以客户A公司 & 供应商C公司都在国外
: 只有B公司及D公司在国内
: 想请教各位先进,这样情况下B公司是否开立商业发票给予A公司即可呢?还是要开立统一
: 发票(含税)给予A公司?
: 但是开立统一发票就变成进口时海关已经代征了5%营业税,再开统一发票总价不动的前提
: 下不就等于又要再扣5%营业税?
: 不好意思有点复杂
贵司是B,这个问题你要去问合作的事务所、问D、问A
因为营业和交易模式细节你们最清楚
A在台湾有没有固定营业处所例如发货中心或办事处或代理人?
D跟A的关系是什么,D是A的子公司?还是客户?还是厂商?
D跟A是否有金流? 没有的话,D是不是知道A/B交易价格?
B进口的货是什么? 对A/D属于什么? 待加工的半成品还是最终成品? 会再出口或台湾卖?
状况不同做法就不同,版友不会知道也无从回应起,建议你去问你们会计师和A/D
才能真正针对贵公司实况和需求为适当财务反映
例如以下随便举两种完全不同的状况和做法..
1. 若A对D是抽佣金,产品是成品,D之后直接在台湾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