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
想请教一下下面商业模式该如何处理发牌问题。
B公司(台湾)接获A公司(新加坡)订单。
B公司向C公司(新加坡)订货
C公司完成生产后并寄送至B公司(台湾)由B公司名义进口
B公司收货完成后再送给A公司指定之D公司(台湾)
所以客户A公司 & 供应商C公司都在国外
只有B公司及D公司在国内
想请教各位先进,这样情况下B公司是否开立商业发票给予A公司即可呢?还是要开立统一
发票(含税)给予A公司?
但是开立统一发票就变成进口时海关已经代征了5%营业税,再开统一发票总价不动的前提
下不就等于又要再扣5%营业税?
不好意思有点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