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lyuch (Meeko)》之铭言:
: 我有一批货物,货在台湾
: 客户已经付清了货款,原本是打算运送至国外
: 但迟未全数出货
: 有时会出样品到台湾境内的公司,这时就产生了5%税金以及开发票的问题
: 现在我们打算把这些货物全部开立内销的发票,跟客户收取5%税金,然后让客户寄放并慢慢出货
开内销发票给谁?
1.如果给客户在台湾的entity,会有5%税金,形同内销,以后出货就是客户自己负责
2.如果给自己公司关联之其他子公司,会有5%税金,形同内销
等出货时,子公司可以适用外销零税率(这5%会退,所以也不是非得跟客人收)
3.如果开给自己.. 确实是会有5%,形同存货自用,未来要再出口也是可以
不过有必要这样做吗...
如果只是单纯寄放,贵公司也可以给客户存放(或是收取仓租费用)
甚至贵公司保有处分权利,那就认列存货最简单,也不用为此开给自己发票
我在猜会不会贵公司一开始收到钱就全部误认收入,所以现在才在想要生出发票..
: 问题1,如果收了税金开了发票,以后这些货物还能直接出口吗?还是要透过另一间台湾公司去出口呢?
: 问题2,客户要我帮他处理掉这批货物(他要无偿放弃这批货),如果我帮他付了税金,然后找到其他人购买,这样会有什么问题吗?
反正客户都放弃货物权了,原本客户付的钱就是营业外收入,货物卖得掉也没什么问题
: 需要用什么方式来进行吗?ex, 要找实际营业的公司来帮忙配合等等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