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一直问不到确切的答案,想说国贸版高手如云 能不能帮帮我。
我现在问题是:
韩国、越南、新加坡都是东协国家(ASEAN)
1. 若产品在韩国制造,韩国原厂发给Certificate of Origins“AK form”。
货物转来台湾加工,再出货给越南。是否原厂发给的 “AK Form”产证就失效?
2. 是否一定要由韩国制造+韩国加工 才享有 税务优惠?
3. 或是韩国无法帮我加工,韩国产品在新加坡加工,这样我产证是出新加坡的吗?
另外,想知道有没有那个单位有开设关于东协国家的贸易税务的课程或论坛之类,在双北
都可以考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