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经手过出口相关的业务,所以对这一块只有很粗浅的认识
若问了很基础的问题希望大家不要见怪
出口要报关一定要给 packing list 跟invoice吗?
货物不是要卖的,是要参展,展完事后还是会将产品带回
我们的情况是,公司的产品透由A(也是一间公司)帮忙带出国参展
由于只是参展,这样就没有销售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还需要开invoice吗?
还是只要packing list 报告货品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就好?
若需要开invoice,则金额是开零元吗? 还是有专业的作法?觉得开零元发票会奇怪?
以及是参展的情况下,这样报关单.packing.invoice(若需要的话)的交易对象要写谁?
另外想问若没带回的状况会怎样
海关会管你东西带出去一定要带回来吗?
因为A说在参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想买的对象,想就直接卖给对方
可是这样是不是就造成,当初报单上显示没有价格,实际上却从事买卖作业,这样是不是
有逃税的问题?
但我在想这个情况跟有时顺道出口国外把东西带过去给国外的朋友亲人使用,商品一样都
不会拿回来
都是不会拿回来的,海关应该也不会知道我们的商品最后怎么处理
这样是不是只要确认可以收到钱的情况下,就不用invoice来要求对方付款
这其中有什么有问题的地方吗?以及中间可能会有怎样的刑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