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
我司是贸易商,帮客户向巴基斯坦进口一项饲料原料
付款方式是DP
BL上的consignee写的是巴基斯坦的银行
就我的理解这样是不行的吧?
这样不就等于收货人是银行?
即使notify party是我司,有办法领货吗?
而且他是只有写银行名称,连to order of 都没有,这样不是也无法背书吗?
供应商跟我说这是巴基斯坦的规定,DP的consignee都是写银行名称
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我没有遇过这种状况
客户是说consignee 和 notify party应该都要是最后领货人的公司名
我自己是遇过to order跟客户公司名
但是从来没有遇过只写shipper's bank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从巴基斯坦进过,又有没有遇过这种状况?
本人国贸菜鸟,真的麻烦大家解惑了,只求客户可以顺利提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