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来料加工 流程请益

楼主: Furcal (台湾人的法治观念在哪)   2017-12-16 20:30:47
※ 引述《jk100486 (鸭..)》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初踏国贸业,最近公司遇到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 我们公司(A)接受保税区客户(B)的订单
: 进行来料加工作业,
: 现行的作业方式如下,
: (B)的来料是由国外厂商(C)提供,
: 并要求进口时,由我们公司(A)当进口人,
: 于是报单是做G1外货进口 50税则免税,由(C)给(A)
: 我们公司收到由(C)提供的来料后进行加工,在出货给保税区的(B)
: 报单是做B1,
: 目前遇到的问题点是,
: 进口报单的来料实际并非由我们公司(A)所购买,但我们是进口人,
: 出口报单为进行加工后的劳务收入,
出口报单的价格不能只报劳务收入,请看报关手册有关报单填报说明第44项离岸价格部分
https://webfile.customs.gov.tw/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72221385971.pdf
国外提供原料委托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 费之外销案件),本栏之离岸价格金额应填报
原进口报单之 CIF 加上代工费。
如果有实质转型,产地为台湾,出口统计方式要用06。
其他申报事项栏要注明加工费数额。
: 造成进项大于销项,使得公司的”帐面”出现问题(等于是赔钱卖的状况)
: 请问正常流程应该要怎么走才对?
: 若不改变进口人的方式下,公司是否在进口时要去什么做申报作业呢?
: 麻烦有经验的前辈可以解惑,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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