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初踏国贸业,最近公司遇到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我们公司(A)接受保税区客户(B)的订单
进行来料加工作业,
现行的作业方式如下,
(B)的来料是由国外厂商(C)提供,
并要求进口时,由我们公司(A)当进口人,
于是报单是做G1外货进口 50税则免税,由(C)给(A)
我们公司收到由(C)提供的来料后进行加工,在出货给保税区的(B)
报单是做B1,
目前遇到的问题点是,
进口报单的来料实际并非由我们公司(A)所购买,但我们是进口人,
出口报单为进行加工后的劳务收入,
造成进项大于销项,使得公司的”帐面”出现问题(等于是赔钱卖的状况)
请问正常流程应该要怎么走才对?
若不改变进口人的方式下,公司是否在进口时要去什么做申报作业呢?
麻烦有经验的前辈可以解惑,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