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 出口加工再复运进口报关问题

楼主: jui7548 (老林)   2016-05-04 16:52:41
各位前辈好,
公司目前要出口零件加工后再运回,因为是第一次碰到这状况,查过资料也电话询问过海
关,但还是有些问题想要请教。
出口(走快递,统计方式报G5 95)
1. 关务署网站写"委外加工原料出口报关前,检附委外加工合约、国外加工厂之生产执
照、国外加工制程说明书、加工过程使用或添加之主要原料、预估用料清表(包括耗
损率)及物料说明表等文件",但快递报关师告知只要在INV上注明回货的品名、型号
、数量及损耗率即可,不需要附那么多资料。请问是否有前辈处理过类似案件,最后
真正需检附的文件有哪些?
2. 再进口时走的是海运,需要与原出口货物留样作核对,是否有遇过出口时海关不留样
的情形? 若有的话,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谢谢各位:)
作者: STMJW (普通人)   2016-05-09 08:41:00
1.我太久没遇到了 记得是用料清表-预计加工方式 加工后产品为何之类的2.有遇过不留样 海关直接拍照存盘 如果海关没取样 复进口时就会以所附文件审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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