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还请大家看完可以给点意见
本身不是学国贸的,因为做业助工作而有所接触
我们公司是做设备的
之前有出设备给大陆客户过
这次客户有再跟我们买新设备
因为之前出的设备,里面某一重要零件有问题
所以这次出设备时,有跟客户协商另外再提供一个重要零件
因为多一个重要零件算是送给客户的
因此变成设备一个木箱,重要零件一个木箱
当时询问报关行,这样文件我该如何做(INVOICE/PACKING LIST)
最后是做成 '设备 一台 with two wooden case'
结果恶梦开始,这case出货到现在快一个月了,还无法清关完成......
原因是因为海关觉得这设备价值被低报了
(客人关务是说大陆海关最近因营收不好?!所以抽查很严,想要多收关税......)
因此要客户提供一些文件来佐证这笔交易金额
1.产物保险单 2.提单 3.客户付款凭证
这些资料都提供了,今天又说还要台湾这里的出口报单
而且这case被提到关长那了(官很大?!)
因为我们已经在付逾期仓租,大陆海关又坚持要正本,文件都赶快弄好快递寄出......
原本想说 就是大陆海关很机车,抽查很严,反正我们的确就是只卖客户INVOICE上的金额
就尽量提供佐证让海关相信这设备的价格
可是......我主管对我说了一句话后
另外装一木箱的重要零件有特别注明吗?没有可能算是走私??!!
我没有想到这么严重QQ
严格来说,我文件的确是只做一台设备,多的重要零件并非包含于设备里
但是只要我们和客户都坚持那就是算在一个设备里这样可行吗?
因为走私这名词真的吓坏我了,这样是不是多的重要零件有可能被当场销毁或是退运回台?
退运几万块和销毁(价值超过我的年薪),这些我都承受不起阿......
有经验的人可以提供一点经验给小妹吗?可以怎么处理让事情peace结束
或者事情没有那么严重,是我自己想太多(非常希望如此)
最后谢谢大家看完这么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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