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结论,个人认为目前依照法规,公司没有违规,消费者也没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
但之后如果续航力差异、高温、CPU分配比例等情况比较明确后,或许有机会。
首先,法律的部份
消费者保护法第 22 条
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
企业经营者之商品或服务广告内容,于契约成立后,应确实履行。
因此,即使两种版本的续航力不同,只要有达到广告的续航力,就合法。(即使有3%差异)
除非没有达到广告的续航力,消费者才有主张的空间。 (如退货、换货)
官网关于续航力的标示是最长可达 X 小时,而且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使用结果,
所以必须跟官方用同样的设定来测试,而且误差只有一点点的话,未必能主张。
例如,录下手机播放影片及耗电情形,如果只能播10小时,就有可能退货。
官网 http://www.apple.com/tw/iphone/compare/
电源与电池
HD 影片播放最长可达 11 小时
测试由 Apple 于 2015 年 8 月采用 iPhone 6s 与 iPhone 6s Plus 预量产机型和软件
,各连接 GSM 及 CDMA 电信业者的网络进行。影片内容包含重复播放一部购自 iTunes
Store、长达 2 小时 23 分钟的影片。除了 Wi-Fi 连上某个网络、Wi-Fi 功能中的“询
问是否加入网络”,以及“自动调整亮度”功能为关闭状态外,其他所有设定均为默认模
式。
公平交易法第 21 条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
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前项所定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包括商品之价格、数量
、品质、内容、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产
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徕效果之相关事项。
这条是规定公司不可以"作"什么 (没标示属于没作)。
如果苹果有宣传台积跟三星的版本(或6s所有手机),续航力都差不多,
但使用者正常使用(如连续玩手游)上,发现续航力差很多,那就有机会主张。
以上是关于法规的部分
虽然法规对消费者较不利,但消费者仍然可以向消保官、消保会、消基会等申诉,或许
这些机关单位会倾向保护消费者而介入。
另外一开始提到的,如果之后有两种版本的续航力在正常使用下明显差异、温度可能烫伤
(低温烫伤,约40~45度以上,连续接触数小时)、台湾出货的手机中三星CPU的比例明显
高于其他国家或台积电CPU大多由苹果自己出货等情况,那情况或许会对消费者比较有利。
※ 引述《seldom001 (小绵羊)》之铭言:
: 既然官方已经承认两个版本有2~3%电力差异,请问可以投诉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