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很可行啊
消费权益本来就是要消费者自己去争取捍卫
在北美更是如此
而且台湾消费者为什么要妄自菲薄
别忘了之前台北市政府法规会出手
争取到世界唯一
苹果App store有7天鉴赏期
当初还不也一堆人唱衰看笑话
3%差异是苹果官方承认
既然如此我们可以主张:
1.消费者应该拥有选择哪种芯片的权利
2.各通路能无条件退换自己想要的芯片机种
3.如果无法退换,依据苹果自己宣称有差异,要求退回差异的价差
三万块不是小数字
自己的权益自己争取
※ 引述《seldom001 (小绵羊)》之铭言:
: 明天早上九点消基会上班
: 会有人想打电话去消基会申诉吗?
: 我希望多一点人打去申诉,诉求很简单,请Apple在产品外盒注明用14 or 16奈米制程
: 让消费者可以自己选择购买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30.aspx
: 行政院消保会也希望大家一起去反应,看政府可否出面,请Apple在产品外盒标示清楚
: 多一点人反应,可以让政府听到消费者心声
: 希望政府可以代表消费者向Apple总公司反应
: 希望大家不要只是在ptt上讨论或抱怨
: 明天上班时间要一起去向有关单位争取消费者权益,
: 到目前为止让我很惊讶,大家只有抱怨Apple,但说到争取消费者权益,
: 却很多人是反对的,觉得被Apple剥夺权力是合理
: 我明天一定会打电话去反应,也希望多一点人付出行动反应给有关单位知道
: 请他们出面争取消费者应有权益
: ※ 引述《seldom001 (小绵羊)》之铭言:
: : 既然官方已经承认两个版本有2~3%电力差异,请问可以投诉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吗
: : http://www.cpc.ey.gov.tw/
: : 小的认为政府应该出面要求Apple在产品外盒注明14奈米or16奈米制造
: : 让消费者有权力决定想买什么产品
: : 否者让消费者花大钱,却是抽到电力较差产品,枉顾消费者权益
: : 或是政府应该出面规定Apple要让消费者买到电力较差2~3%产品有退换货权力
: : 或是投诉立委有用吗?
: : 小的不是法律系毕业的,不懂法律,
: : 所以才希望消保会出面解释,
: : 如果违法了,就应该纠正Apple标示不明
: : 如果Apple行为不违法
: : 消保会也该出面说明不违法原因,例如台湾法条未明文规定需在外盒标式产品奈米制程
: : ,消保会并应该提醒消费者有可能买到不同制程差异产品,
: : 我猜大部分的消费者应该都不知道产品有制程差异的
: : 另外,小的认为,Apple也没公布它的测试环境、测试条件等,
: : 如果公布的话,一定会有专家真的去测试Apple宣称的效能是否属实。
: : 既然Apple官方没公布测试环境/条件,消费者无法得
: : 知其宣称效能是否属实,却又承认制程差异有较差2~3%电力,就应该在产品外盒标示清楚
: : 这样消费者才有选择的机会,这是消费者该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