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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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陈先生投诉,9月初他到好市多采买民生用品,因会员卡在7月10日到期,
卖场人员告知,须续约缴清年费1350元后才能消费,但拿到新办的会员卡,
却发现上面的续约日期,竟还是原到期日,和柜台人员反映,
被告知会员条款有明订,会员卡到期后两个月内续约,效期会自原到期日起算12个月,
若是在会员卡到期后超过2个月才续约,效期起算日,则会在续约当天生效。
“莫名被吃掉两个月!”陈先生当场傻眼,认为这根本不合逻辑,也不合理,
经他抗议后,才有主管出面安抚,并将他的会员卡起算日,从续约日开始计算,
但陈先生认为,倘若没注意,根本就被好市多“暗杠”吃掉近2个月的会员权益,
以多数人申办使用的金星会员计算,一张年费1350元,两个月会费价值225元,
让陈先生怒呛太扯!
好市多目前在台湾总共有12家分店,记者前往内湖店询问,柜台人员却说,
一切依照会员条款,若无法接受,可两个月后再申办,
另外记者也致电新竹、台中、高雄等分店,也得到相同答案,
只有今年甫开幕的北投店会让会员在续约当日起算。
对此,好市多表示,好市多会员申办续约,皆按照总公司订定的会员条款,
且会员在申办会员卡时,皆有签名同意会员条款内容,也公告相当清楚,
若会员不满意,柜台值班主管也会做最妥适的安排,但记者追问,
为何条款要订定两个月内从原到期日起算,早补缴会费反而吃亏,
但好市多仍坚称,会员权益无损。
行政院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表示,以目前业者订定的会员条款来看,
确实有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虽然有明订条款内容,但除非有办法给个合理解释,
否则属无效条款,无法拘束消费者。消费者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诉。
投诉组黄俊智/新竹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