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部住家(预售屋就买的)自住到今年暑假满3年
因工作关系突然要调到北部
想请问大家是否建议直接马上卖掉
拼2年内北部买好房,那35%可以重购退税呢?
考量的点是 不见得2年内买的下手
所以本来打算再放个2年
(等于自住3年+空屋闲置2年)
至少等税率降到5年了20%再卖
卖掉后再来考虑北部买房
但请问这样旧屋有闲置过,即使2年内买新屋 是否就不符合重购退税?
我查不到相关规定,只知道要自用住宅
的确自住过3年,但空着2年不知道有没有影响?
问了国税局只说不能空着,但也没有明确说多久
可是卖房期间 总是有空着的时候吧?
期待有经验的大家帮解惑或给建议,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