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结: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23002642-260407
内文:
内政部预告“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明订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
筑面积,若达1000平方公尺(约300坪)以上,应设太阳光电。草案也订有排除条款,包
括宗教殡葬类、危险物品类、受光条件不足,以及具个案因素等4种类型建筑均可除外。
内政部在草案总说明中指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已于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增订第
12条之一,明订建筑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定规模者,除有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
除情形外,起造人应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上之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该草案也规定建筑物范围、一定规模、一定装置容量与其计算方式、受光条件、可免除情
形及其他相关事项之标准,由中央建筑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为使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事宜有所依循,内政部日前拟具《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
发电设备标准》草案并发布预告,民众表示意见的截止日期至4月22日止。
草案明订,新建物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建筑物增建、改建时,屋顶增加、变
更或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且每20平方公尺应设置
1瓩。但经输配电业认定应减免设置装置容量者,从其规定。
为符合法定要求装置容量,草案规定,太阳光电发电设备装置得设置于屋顶、雨遮及地面
等处,不限于屋顶。
草案也规定4种建物不纳入规范,第一类是建筑物如受光条件不足,致每瓩全年发电量未
达标准,并经指定评定专业机构出具发电量模拟评定报告书,得免依规定设置太阳能板。
至于每瓩全年发电量标准,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
、宜兰县、花莲县为543度;台东县579度;其余直辖市与县市为625度。
第二类是宗教、殡葬类建物有文化及建筑构造特殊性,强制设置太阳光电恐冲击信仰文化
与建筑景观;第三类是危险物品类建筑负责制造、 分装、贩卖、储存公共危险物品,强
制设置太阳光电恐有公安疑虑。
第四类,若个案因构造系统、使用用途特殊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因素导致无法设置太阳光电
板,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设置太阳光电设备确实有困难、且出示证明文件,得免依本
标准设置太阳光电设备。
心得:
现在是规定要设置,以后买的房子顶楼雨遮摆满光电板?这里排除的都列出来了 未来光
电发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