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其他房子增贷补限制的额度,这央行QA就有写了,限制你第二户五成就是五成,不能
用其他担保品增贷后流过来。
借款人申办购置住宅贷款,另以其他担保品申办贷款且资金实质流向购置该住宅者,是否
应受本规定限制?
答:是。
1. 金融机构以增提担保品方式额外增加贷款金额,即属本规定“另以其他名目,额外增
加贷款金额”之情形。
2. 借款人新贷或增贷资金加计购置住宅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规定规范之贷款成数上限
。另自然人申办受本规定限制之第1户购屋贷款,如以其他担保品申办贷款并流向购置该
第1户住宅者,该笔其他担保品贷款亦不得有宽限期。
3. 为确实掌握借款人资金流向,金融机构应于同意申贷时,请借款人切结并按申贷用途
使用贷款资金,以及切结不实之不利违约效果。金融机构应事后查核,落实借款人切结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