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ards (GOLD)》之铭言:
: 一、自然人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贷,不计入“本规定”之房屋数及房贷户数,亦即自然
: 人只有继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办之购屋贷款(非高价住宅贷款),得排除“本规定”之
: 适用。
: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实质换屋需求,经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约定下列事项后,新申
: 办之第1户或第2户购屋贷款(非高价住宅贷款),得排除“本规定”之适用:
: (一)借款人应于新申办之购屋贷款拨款后1年内,将名下原有房屋出售并完成产权移转
: 登记,且不得以转贷等方式规避上开事项。
: (二)借款人违反切结事项时,承贷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取消宽限期、收回原应分期偿还
: 之贷款本金或贷款成数差额、追收罚息及加收违约金等。
: 三、自然人已签订购屋(包括成屋及预售屋)合约,即将申办贷款时:
: (一)符合上开情形者,仍可排除适用“本规定”。
: (二)自然人申办财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且非属高价住宅贷款,不受“本规
: 定”第1户购屋贷款及第2户购屋贷款限制。
: 另依据内政部公告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成屋买卖
: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相关规定,买方贷款金额少于预定贷款金额者,
: 如属不可归责于双方时,已订有相关处理机制。例如,预售屋卖方可同意由买方分期清偿
: 差额,或买卖双方得选择解除契约;成屋买卖双方得选择解除契约。
听完记者会一样不免俗先讲
如果以下言论跟你想的不一样,以你的为主
这篇文讲两个重点,一个是简单说明一下这次到底放宽什么,有些人连记者会都没听,
按自己想的胡乱解读,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这个放宽影响到的是什么,这篇稍微提一下。
第二点是针对目前的放宽政策,针对后续的第8~9~10波管制手法来推测,
好~开始进入正题:
一、这次放宽 or 特别强调什么?
1. 继承解禁,透过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论有无贷款,不影响你的房屋间数认定。
第一点算是最没疑义的,简单带过就好。
2. 有 "实质" 换屋需求,办理第一户 or 第二户房贷时,可签切结排除本规定。
这点跟之前有什么不一样?
简单的说就是换屋族也可以享有宽限期啦!
这点在记者会 8:00 钟左右有记者询问,不信的想凹的自己去听。
然后认定方式是 "认贷款",意思就是小明有一间无房贷的房子,如果要去买房
首购贷款,之前第七波说无宽限,现在是有。
同理,小华有一间房屋贷款的房子,又买一间房子要办房屋贷款,只要小华签
切结,同样最高可以贷八成 & 有宽限。
再同理,胖虎有一间无房贷的房子,有一间房子已有房屋贷款,要再买一间房子
办理房屋贷款,只要胖虎签切结,同样最高可以贷八成 & 有宽限期。
简单的你无房贷 or 有一屋房贷(签切结),下一间房屋贷款都可以最高贷8成+宽限。
3. 这点落落长,反正重点就是一个:符合新青安资格的,可排除本规定。
之前第七波是怎样? 你有房贷但你没房子,所以申办房贷时变二屋贷五成无宽限。
现在是就算你有房贷,只要你名下无房符合新青安的资格,你照样可以用新青安
的条件去申办。
其余项目:
央行强调如果你准备要交屋但贷款条件跟你预售屋合约上的成数落差超过3成,导致你
因不可归咎双方之原因导致贷款贷不下来,可以跟建商解约。差3成内由建商用同样
贷款条件贷给你。
所以你说有没有差? 当然有差啊! 本来第七波影响最大的就是买第二屋的那群人,
不过...... 签切结能不能贷到又是另一回事了。 看看几个银行房贷业务相关的板友
已经分享了,看央行后面有没有接到雪花般各银行用各理由不接切结案的申诉。
正常有经验的房贷窗口不可能直接跟你说 "本银行不接切结案啦",大多会很婉转,
看看有没有 "非常诚实" 的房贷人员脱口而出,那可能又有好戏看了! XD
第二点,未来第八波管制预测:
基本上央行目前这样放宽已经有足够的底气确认会被影响到的都是多屋族了,
也就是说如果房贷水位再降不下来,第八波针对第二户房贷成数再调降绝对是板上钉钉。
甚至有可能限缩你二户房贷年限,这些目的都是要降低二屋以上非换屋的房贷需求,
以及多多少少增加放出房贷的回收速度。
后续(不一定是第八波出手) 我认为有可能调高 72-2 水位 or 将新青安排除 72-2 or
限缩新青安的条件(降宽限 / 贷款年份...etc)。
以上三件事至少会执行一件,除非根据现阶段的管制可以控制住目前的贷款需求,
但我说过了,吃了无敌星的新青安绝对是冲冲冲,尤其现在政策还没针对新青安,
未来银行持续没钱,又接到一堆不接切结的真换屋客诉无法解决,甚至排队时间
得越等越久时,政府到时仍是得被逼着去处理它。
因为在未来一年至少就有10几万间预售屋要交屋,还不含中古新青安首购换屋。
所以看着吧,即便将二屋贷款成数限缩到 0.0001 成,我认为银行房贷资金水位
仍远远不足应付房贷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