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与桃园地方税务局联系
告知:
今年有修法,7/1起
自用住宅税率可三户
但都要迁入户籍(本人/配偶/直系亲属)
不然税率为3.4%(还是3.6%没听清楚)
上网查了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bgJb35 (网址有电话可咨询)
113年1月3日总统公布修正《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将于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
开征。与您我相关的自住房屋税率之要件有 1.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2.供本人、配
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应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
合计3户以内。
若要在当期房屋税适用自住房屋税率,则需要在当期3月22日前(适逢假日顺延)将本人、
配偶或直系亲属之户籍迁入该屋,当期房屋税才能以自住税率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