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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6:22 经济日报 记者杨筱筠/台北即时报导
中央银行大手严控买房贷款,横扫国内炒房客。央行管制,“只要买房”就是要控制成数
,央行最新增修“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问答中增订自然
人申办受该规定限制之第1户购屋贷款,如以其他担保品申办贷款并流向购置该第1户住宅
者,该笔其他担保品贷款亦不得有宽限期。
假设借款人申办购置住宅贷款,另外以其他担保品申办贷款,而且资金实质流向购置该住
宅,一样受到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控管,认为这方式属于以其他名目额外增加贷款金额,
借款人如果新贷或是增贷资金,加计购置住宅贷款金额,不可以超过第七波信用管制贷款
成数管制对象上限。
因此,原屋融资以及转增贷筹买房款也同受限制,国银业者给出两种不同结果,最终都必
须依照央行以及银行规定办理。
第一,原屋融资的资金用途,基本上都属于周转金或是消费性融资,也不会计入银行法第
72-2。金融业者解释,也就是包括理财型房贷以及原屋融资等,借出来的钱以理财为主,
但必须签切结书,银行会追至少一年金流。
第二,房屋转且增贷则依照资金用途而定,惟目前银行多已经增列条款,如果符合央行第
七波信用管制措施对象者,成数、宽限期、利率以及相关授信条件另议,必须依照央行以
及该银行规定办理,假设是“投资客”,就不能适用该专案条件。
央行最新增修“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明定第一,如果借
款人以已清偿购置住宅贷款的担保品再次申贷,或是第二,以买卖方式取得住宅所有权,
过户一段时间后,要凭该住宅向金融机构申办贷款,都必须切结,贷款资金并非流向购买
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限制贷款条件的各项不动产,及切结不实之不利违约效果,承贷金融
机构并应核实认定借款人资金用途及落实借款人切结事项。
央行要求,假设承作贷款的金融机构,查证资金实质流向道购买规定限制贷款条件的各项
不动产,也就是第七波信用管制限制对象,贷款条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并且执行切结事
项。
心得: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