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波政策出来真的让一些原本看似合理的观念暴露出问题
无正当理由的换屋 凭什么贷款政策要给方便?
正当换屋的原因不外乎是因为工作或家庭原因
我个人觉得以下原因可以给换屋族方便 否则换屋会变成投资客的保护伞
也同意银行应该要给以下有换屋需求的人在有签旧屋出售切结书的状况下依首购条件核贷
1. 非自愿离职、调职或工作或符合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
须离开原工作地而出售该房屋、土地者。
2. 有明确扶养长辈或养育子女需求者 (换屋后需提出与长辈或子女同住的证明至少15年)
3. 同住者有慢性病就医需搬至医疗院所交通方便之处的需求
除此之外都要维持此波的严格限制规定
但聪明的台湾人一定下有对策 各种钻漏洞的证明都弄得出来
所以干脆通通封锁 从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