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都在彰化县内,工作地点也都在以下房产附近
名下已交屋跟准备交屋的有下面
A.透天已交屋四年,过户一半给前妻。
B.透天交屋已两年,目前社宅补贴出租中,买的早,租金基本上可以打过房贷。
C.透天今年预计2024/10交屋,这间可卖可留
D.上个月刚好朋友家对面的公寓式开卖,想说老了可以互相有个照应就下订了,预计2025/5
已经查过重购退税相关规定也看过很多案例
我目前是两个方向但是各自有需要考量的点
第一种,买自己名字短时间内卖掉重购退税
C挂我的名字然后购买些必要家具家电进去实际住到2025/10卖掉,享有重购退税。
但是就有可能到时候D会是名下第四间房,贷款成数低需要准备大笔现金
我目前看到是有不少案例短时间内买新卖新,重购退税被追回的状况
第二种挂姐姐名字六年后400万免税额度卖掉
C挂我姐名字,亲人户籍迁过去,六年后卖出享400万免税额度。这样我的D贷款成数应该还?
老家还有长辈在世以及家产也还没分,关于C被我姐侵占的事情,机率非常非常低
我个人是比较想要第一种作法,但是就是怕D交屋准时没有延误导致我卖新买新的时间不够?
另外请问各位实务上操作,重购退税有没有潜规则需要时间自住一年以上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