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大大好
小弟先前买了预售屋A要三年后交屋(自用)
但因为今年闪婚的关系,急需要房子入住
故这个月买了中古屋B(小2房), 要撑到A交屋
原本的想法是五年后B税率降低再卖掉
但今天小菜鸟才发现原来有重购退税和六年自住400万免税额的规定
想请问以下几种卖B的作法是否正确
1. 重购退税-卖B 买A
可3年后先卖B, 后买A
但不可3年后买A, 5年后再卖B, 因为B已经没有自住事实
2. 6年自住400万免税额
6年后再卖B:不适用,即使有户籍+未出租,单纯空屋
但因无自住事实(水电/etag)故不适用
3. B当自住+投资,五年后找机会卖
五年后可适用20%税率,三年后可出租补贴利息
但就无法使用新青安贷款
想请教以上我的菜B8认知是否有误,跟各位大神是否有建议123哪个做法比较有效益,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