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重购退税后的自住定义

楼主: blackpig (黑毛猪)   2024-07-18 06:18:10
我太太名下有一间房,买房时因为里面的原房客预售屋还没交屋,所以让他继续租。
预计明年年初会收回,我另外也买了间预售在桥头未来市,代销说预计明年年底会交屋。
我查了网络,关于重购退税的规定有提到
"以本人名义出售自住房地,而由配偶名义重购者,亦得适用"
想用我的新房将我太太的房子以重购方式抵房地合一,等房客走后将全家户籍迁入旧房,
一年后刚好新屋交屋后再卖出,这样符合换屋的要求吧?
另外,目前看到大部分人的问题是出售前屋实质自住的规定是否属实,
我因为旧房跟工作都在桃园,这应该没问题。
但我的问题会是新屋迁入户籍后须自住五年的事实认定。
新房在高雄,如果交屋后只将全家户籍迁入,我在桃园有住所。
国税局会事后追查新屋的居住状况,认定未实质自住,追缴退税吗?
不知道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有没有人有相关的经验可以分享,感谢。
作者: schrei (太痒拉)   2024-07-18 08:04:00
居住事实其实是看户籍认定若出租有没有给房客请补助这样
楼主: blackpig (黑毛猪)   2024-07-18 08:49:00
租客未申请补助,也未入籍,所以我并不担心我只要再入籍一年,应该就没问题了我担心的是新房,因为工作在桃园,明显高雄是不可能去住所以担心国税局之后以这个理由追税
作者: g0204 (十九铜人)   2024-07-18 09:45:00
你新房在高雄 实际住桃园 根本不会过 过了也会被追回! 乖乖缴税 户籍全签也没用
作者: jpbptjp (海海人生)   2024-07-18 09:46:00
只能说现在越查越严,你毕竟不是真自住,要有被查到补税的心理准备
作者: h49072002 (酱汁呢)   2024-07-18 10:10:00
会查新屋有没有住所以你退税只是送出去而已 之后还是会被追税
作者: yohappy (good~)   2024-07-18 18:41:00
会追,除非你可以举证家人都在里面住,自己也经常在自住宅里面使用!可以先送件看看,一开始都会收件,一年多后才会审核追税,追的时候你资料都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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