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ilove (因为我不帅)》之铭言:
: 去年原本正等“平均地权条款”的施行,房价能盘整下修后买房,
: 殊不知一个“新青安”政策,让房价一去不回头,
: 今年年初也已经看到盘整下修的契机,就先赶快上车,
: (平均地权是什?能吃吗?)
: 并且把新青安用好用满。
: 结果这几天贷款银行打电话来表示,财政部来函告知我的新青案贷款异常,
: 疑似利用新青案物件拿去出租,要我举证。
: 接起电话真的想骂脏话,新青案政策害我等不到房价盘整下修,还得加价上车,现在还来
: 质疑我出租,要我举证说明?!
: 有没有这么扰民!!!!
: 我也跟贷款银行抱怨,
: 当初申请贷款时,你们也确认是空屋缴交,怎么回过头来质疑我才交屋这几个月时间就拿
: 来出租?
: 连装潢都还在收尾,还要花时间去佐证这些事情,只是大骂脏话。
: 后来仔细思考可能性,大概是前屋主拿去出租,刚好去年房客有申请租屋112年的补贴,
: 因此财政部应该是拿旧的资料来要我说明为什么将住宅出租。
: 当初各部门之间资料没有勾稽,新青案导致乱象一堆才再补破网,
: 现在莫名被泼及,我真心觉得政府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硬要推的结果就是一堆人替政府
: 擦屁股吗?
除了这个,还有啊
如果贷款委扣帐户有“第三人”转入的款项的话
那就会出现在银行报表上
小妹也不晓得银行是怎么检视汇入款来源是“第三人”,也不晓得他的检核机制是什么
总之他出现在报表上
银行就会要你说明你这些款项来源为何?
抓这个,主要是因为如果第三人汇入款是租金收入的话
就代表你把房屋拿去出租
那“出租”就会影响到担保品的处分容易程度,毕竟出租状态很难法拍、出售
银行为了确保债权,所以会要你提出说明,出示租赁契约之类
借款人也不要想说干你屁事、打死不从
贷款契约跟切结书早已写好霸王条款,对保时也都签名盖章了
如果银行认定有损及债权之虞
那他要求收回本金、视同到期,也是做得到
借款人不配合也没用,上法院他稳赢
此外还有另一点,就是“防范人头”
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却是第三人汇入来缴纳
对银行来说,就是“炒房样态”
所以抓这个很严的,依照现在的氛围,之后只会更严厉而已
至于为什么我知道,因为我出现在报表上,被要求说明
SO....
小妹建议,如果是租金收入,最好汇到其他户头,不要直接转入到扣款帐户
而扣款帐户的汇入款,最好就是薪资收入,又或者是从自己的其他帐户汇入
这样最干净单纯
报表不要出现,大家都可以省事
以上管见,供卓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