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政府本来要这样还是听到我的建议
既然要40年都只能自住,要怎么知道有无自住
很简单政府补助3码利率,也就是一年75000
要拿补助必须要受管控
最好是加码本人及配偶必须至少一位设籍
另子女就读公立国中小,如果不在所属不动产学区
追查居住事实,如果无居住事实取消补助并追回利息
如为越区就读强制转学,会所属学区
另外抵押权设定注明新青安
不动产经纪业,社会住宅等
若发现必须主动通报
房客申请租屋补助,若遇屋主办理新青安,将无法申请并主动通报
另外抓到非自住除追回补助利息外,另利率加码至少2%,取消宽限,贷款年限减半
简单说被抓除非缴的起,否则就是要贱卖
可以的话真对持有10年内卖掉的,加收贷款金额10%违约金逐年递减
保证新青安乱象停止
※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很多人说新青安不少是人头
: 条件是名下没房,以前是还有规定3年内未持有
: 所谓人头就是借别人用
: 如果是长辈家人帮忙出头款,在244万赠与额度内,或依法申报赠与
: 何来人头???
: 会这样说就只是酸葡萄而已.....
: 至于新青安应该规范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有房屋及土地,还要进一步
不
: 侷限住宅,商业用 店面 车位 塔位 持分建物,持有土地
: 都不可以用新青安
: 而且最好恢复之前三年内未持有过不动产
: 并且每人只有一次机会可以申办新青安,换屋卖掉未来就不行再用
: 不然新青安可以利用搬不断炒房,买了获利卖掉,一直符合资格
: 甚至滚够钱要买自住,还可以重购退税
: 而且这样一来职业的人头,担心人身规划要用
: 就会减少出借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