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持有一间A房,预计年底会有另一间B房交屋(12xx万)
家庭年收约170万,年底刚好夫妻都40岁
目前持有房产原先有加入社会住宅(已解约)
要符合重购退税,卖出前一年须自住,到明年四月
因此势必会两间房产重叠
若打算迟早卖掉请问各位会如何选择?
一.直接先卖A房,年底B房用新青安,尽量拉长贷款年限
(借问40岁家庭年收170万、还有机会贷到35年以上吗)
好处是直接有一笔钱能将B屋装潢到好,
月付款下降(贷35年月付33K、40年30K) 若只能贷30年就没什么优势
二、先买后卖,等重购退税
同时持有B屋就用太太名字贷款,问过代书贷款利率会略高地板利率0.05~0.1
贷30年月付38k
优点是能退约50万的税,风险就是不知能不能顺利8成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