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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等房”不简单 这些问题要注意
继承“等房”其实有很多问题藏在里面,究竟是资产还是负债,是独得还是共同持有?都要
看仔细、想清楚。
一、生前赠与跟身后继承有落差
高源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所长陈碧源说明,若选择生前赠与,父母须缴纳赠与税、土地增值
税、契税,且子女再出售需缴纳房地合一税,但有每年244万元的免税额,可以自身的名义
赠与现金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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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身后继承,免付土地增值税、契税,并以时价课征遗产税(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
标准价格为准、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不仅免税额高,且2015/12/31以前取得的房屋
沿用旧制,免房地合一税。
二、如何确认遗产继承流程
有不少民众在长辈离世后,根本搞不清楚有多少遗产或是负债。隽理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王
启安提醒,在父母离世之后,家人或子女可赴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申请除户户籍誊本
(除户证明),并至国税局申请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册等相关资料,就能够查询是否有遗产或
所得收入等,再确认是否要声请抛弃继承,或是参与继承的后续流程。
三、有无预立遗嘱将影响继承持份
(一)预留遗嘱
隽理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王启安表示,父母(被继承人)有预立有效遗嘱,且继承人也无异
议,后续财产就依遗嘱进行分配,但难免会出现比较偏爱某个子女,而打算把遗产指定给某
人,《民法》第1223条有“特留分”的规定,先从遗产算出“应继分”,再计算出特留分。
1. 配偶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2
2. 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2
3. 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2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3
5. 祖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3
(二)未预留遗嘱
在没有遗嘱,即未交代遗产分配的情况,依《民法》第1144条规定的“应继分”依比例分遗
产,配偶为当然继承人,其他的继承顺位依排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
母。
四、如子女不孝,恐怕会丧失继承权。
王启安指出,《民法》第1145条第5款规定,对于被继承人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
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者,就连特留分也会丧失。
心得:
最近公司来了一个老家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园第一排的新人同事,
问他要不要买台南的房子,毕竟跟他台北老家比便宜很多。
他说,他独子等继承就好。干嘛买?
虽然我自己是不敢这样想啦。毕竟代表有亲人过世。
但理性上,这样想也不是很过分吧?
现在年轻人等房的人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