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遗产继承问题

楼主: k0939770752 (一岁一个月!棒棒)   2024-02-16 15:34:31
※ 引述《freshbud (萌蘖)》之铭言:
: 敝人是子女C的朋友,因其没有PTT帐号,由我代为发文请益,会将这篇文章直接贴给对方
: 看。
: 还请记者朋友们不要抄本篇文去写新闻,谢谢
: 长辈甲 配偶丁 子女ABC
: 长辈乙 无后
: 长辈丙 子女DEF
: 长辈甲乙丙各有三分之一的持份,目前长辈甲过世,因房屋持份复杂在考量如何继承房屋
: 未来会比较好处理。
: 长辈乙无后,目前住在这栋房屋之中,经济状况较差,不可能搬走,也无力购买长辈甲丙
: 的持份。
: 长辈丙全家旅居国外,育有子女DEF,虽有持份但不可能回来住这间房子。
: 1. 帮忙查过法律,长辈乙的部分,若过世唯一继承人是长辈丙(兄弟姊妹),若长辈
: 丙比长辈乙先过世,则长辈乙的遗产会充公,请问这部分有什么预先可以处理的部分呢?
遗嘱、信托
: 2. 长辈甲的部分,目前考虑由配偶丁继承、子女abc共同继承,或是由子女ABC中其
: 中一人继承,请益房版前辈,这三个继承情况在日后处理房屋哪个会比较单纯呢?
旧制继承沿用取得时间,如果丁又过世,又不符合自用设籍ABC就会变新制房地合一税,
税要考虑进去,如果到时候也是abc继承其实丁可以放弃
: 3. 因子女C尚未购屋,请问若继承这栋房屋的持份会影响到他日后购屋吗?目前查
: 到是只要没有房屋贷款就能用首购利率,不知道这样的认知是否有错误呢?
新青安和一般有房无贷款首购不要搞混了
: 4. 若子女ABC欲向长辈乙丙购买持份,这部分是如何计价呢?还是亲戚间说好就可
: 以。
双方合意就可
: 5. 不考量买不买的起,若子女ABCDEF有人想购买长辈的持分,而长辈乙又坚持不愿
: 意搬离导致这间房子无法住或做其他处理,有什么解套方式吗?还是一开始就不该买。
: 其实房子卖一卖换钱应该最简单,但因为是祖产所以当事人想看看有没有办法不要走到这
: 一步
: 感谢房版前辈
先协调 看是否符合土条法34-1 过半以上可买卖处理,
无法协调就变价拍卖,共有人有优先承买权
作者: dearluna (亲爱的露娜)   2024-02-16 15:41:00
房地合一税对于连续继承有放宽限制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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