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zmirror (藏镜人)》之铭言:
: 房屋税“自住房屋”定义出炉!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只要符合无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使用,即属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数,合计上限为三户
: 以上是gooogle得到的资讯
: 但朋友婚后购入第二间后,最近户政说夫妻婚后购入的房子,只能选择其中一间自用住宅
: 如果是这样,没有自用住宅的那一间如果之后售出,是不是就不能重购退税?
: 因为小弟目前也有相同状况,一直认为夫妻双方都分别可登记自用住宅,google得到答案也是,所以听到朋友这样说有点震惊,还前辈们规则到底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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